湖北区域碳市场电力行业碳排放计量试点 工作方案 为落实《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 有关部署,充分发挥计量、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扎实 推进湖北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以精准“碳计量”保 障“碳核算”工作顺利实施,助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 , 保障碳市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电力行业特点,依托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下简 称省电力公司)、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 限公司(下简称江陵电厂)、黄冈大别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下简称大别山电厂)等电力企业,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下简称北京雪迪龙)等环保仪器设备制造企业,组织开 展电力企业碳排放量核算方法研究,碳排放量在线监测方法研 究,以及核算方法与在线监测方法数据比对研究,构建电力行 业碳排放(核算与监测)计量技术体系,探索能源计量—碳计 量—碳核算工作三位一体协同发展路径。在发电企业试点推进 在线碳计量,保障碳计量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可信、可溯源, 维护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公平性、稳定性和时效性。适时向湖 北区域碳市场覆盖的其他行业推广核算数据与在线碳计量数据 比对核验研究成果,以精准“碳计量”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 发展贡献湖北智慧。 二、责任分工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省电力公司负责牵头开展试 点工作,建设省级火电机组碳排放监测管理平台;省电力公司 下属国网湖北电科院负责会同相关碳计量设备厂家、试点发电 企业共同确定在线碳计量技术方案,开展在线碳计量(直测法 和物料平衡法)数据比对分析。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负责技术 指导、相关技术规范编制及数据可信认证;中国计量科学研究 院所属北京中计碳汇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监测数据数字化可信认 证终端设备安装及运维。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 提供碳市场及企业碳核算数据,开展碳核算与在线碳计量数据 比对分析。试点发电企业负责在线碳计量设备采购、安装以及 后期定期维护和校准等,建设碳计量子站,并上传数据至省级 火电机组碳排放监测管理平台。北京雪迪龙负责碳计量设备选 型、安装、维护、校准等。相关单位共同研究构建电力行业碳 排放(核算与监测)计量技术体系(含计量技术规范体系), 规范企业碳计量行为。 三、主要任务 (一)研究电力行业碳排放量核算方法 结合《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研究核算法测定碳排放量的关键影响因素,包括采样和制样方 法、水分和煤的碳元素含量测量方法、煤粉制备方法等;研究 并建立核算法碳排放量的不确定度评定方法。 (二)研究电力行业在线碳计量技术方案 —2— 调研国内外电力行业碳排放在线监测现状,梳理电力行业 碳排放在线监测方法关键节点、监测数据核验重点环节,研制 在线碳计量监测装置,建设湖北省火电机组碳排放监测管理平 台,将试点发电企业碳计量数据上传至该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和 分析。 (三)研究碳核算数据计量监测核验技术方法 研究利用区块链、数字标签等技术建立电力行业碳计量监 测数据溯源体系,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直测 法—物理平衡法数据核验模型、碳排放核算—监测数据核验模 型。研究在线碳计量监测装置不确定度评价方法及溯源技术规 范,编制碳排放核算及在线碳计量数据报送、保存及管理规范 等。 (四)试点开展碳核算数据计量监测核验 选择江陵电厂、大别山电厂等典型发电企业作为试点单位 开展在线碳计量监测核验试点。 1.采用核算法计量碳排放量,对核算法涉及的仪器设备进 行计量检定校准,采集计量测试数据,计算排放量;研究相关 因素对排放量计量结果准确度的影响,评定排放量不确定度。 2.确定碳计量监测边界与核算边界,明确碳监测参数、监 测点位、监测频率、监测设备、数据传输、数据核验等相关要 求。 3.选择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在线碳计量监测设备,并进 行定期校准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和数据传输有效。 —3— 4.明确在线碳计量监测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要求,确保在线 监测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5.开展碳计量监测数据不确定度分析,得到碳计量监测精 度的关键影响因素,制定碳计量监测精度控制规范,逐步构建 在线碳计量监测技术体系。 6.开展直测法数据—物料平衡法数据、监测数据—核算数 据比对,确认碳核算数据计量监测核验方法的可行性、适用性, 出具碳核算数据计量监测核验分析报告。 7.建立在线碳计量监测数据与碳排放核算数据的对接和核 对机制,进一步验证两口径间数据的一致性和可信度。同步研 究碳核查—碳计量核验技术规范。试点开展数据可信认证。 (五)成果试点及在其他行业逐步推广在线碳计量模式 总结电力行业碳计量监测工作成果,提出电力行业碳计量 体系建设政策建议,推动全省发电企业采用在线碳计量方式开 展碳核算数据交叉验证。 在湖北地方碳市场先行先试,在火电领域与现行碳数据的 核查体系形成互相鉴证的新型 MRV 体系;打造新型碳计量技术 认证体系,并适时向其他行业及全国碳市场推广。 四、时间安排 2023 年: 9—10 月,开展电力行业碳排放核算和在线碳计量监测现 状调研,明确电力行业碳排放计量试点技术路径。 10—12 月,确定碳核算数据计量监测核验技术方法,建 —4— 设发电企业在线碳计量子站以及湖北省火电机组碳排放监测管 理平台。 试点发电企业采购及安装相关碳计量监测设备(含计量数 据数字化可信终端,碳计量设备联网改造),同步对煤质分析 的实验室检测设备进行联网化改造,增加数字可信认证。厘清 直测和核算的各项环节数据管理要求,构建碳排放数据网络, 完成试点发电企业在线碳计量数据接入湖北省火电机组碳排放 监测管理平台。 对核算法与直测法的数据开展不确定性进行分析,并做数 据比对。根据数据比对结果,编制相关技术规范,并申请 CNAS 认证。条件成熟时,对参与试点企业开展计量体系认证 及数据可信认证。 2024 年: 继续开展试点企业在线碳计量和碳排放核算数据核验,分 析比对碳计量数据与核算数据,并形成分析报告,提出电力行 业碳排放(核算与监测)计量技术体系建议报告,并编制相关 技术规范,并向省内其他发电企业推广。积累碳计量工作经验, 逐步将试点成果推广至湖北区域碳市场覆盖的其他行业企业, 并适时向全国碳市场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同 开展电力行业碳排放计量试点是助力湖北碳市场高质量发 展的一项创新举措。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湖北碳排放权交易 —5— 中心有限公司、试点发电企业等单位要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责 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协同机制,加强同相关企业的沟通衔接, 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检查督导 省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以现场会、调度会等形式检查 有关工作进展。 附录:碳计量监测技术要求(通用版) —6— 附录 碳计量监测技术要求(通用版) 1.在线碳计量监测设备安装在火电机组净烟气排放总出口 处(烟囱或进烟囱进口烟道),宜与现有净烟气 CEMS 监测设 备安装位置一致。 2.碳计量监测设备应包括:烟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和烟气参 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 3. 燃 煤 机 组 烟 气 中 二 氧 化 碳 浓 度 测 量 上 限 应 在 20%~25% ; 燃 气 机 组 烟 气 中 二 氧 化 碳 浓 度 测 量 上 限 应 在 6%~14%。与标准气体标称值的相对误差不超过±5%且绝对 误差不超过±0.5%。 4.烟气流速测量上限不小于 30m/s。600MW 及以上机组, 烟气流速测量相对误差不超过±6%;300MW~600MW(不 含),烟气流速测量相对误差不超过±8%;300MW(不含) 以下机组,烟气流速测量相对误差不超过±12%(争取达到不 超过±10%)。 —7— 5.烟气温度绝对误差不超过±3℃。 6.碳计量监测设备安装、调试、维护、校准由设备供货商 负责,试点单位配合,国网湖北电科院负责监督与指导。 7.以发电企业为碳计量监测系统单元,配套建设碳计量监 测子站。发电企业所属各发电机组碳计量监测数据、能源计量 数据实时传输至子站,子站能够实时监测、显示、存储每台发 电机组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以及能源消耗等。 8.每台发电机组燃料检测参数(元素碳、水分、灰分等)、 灰渣含碳量、燃料量、电量等数据应传输至碳计量监测子站, 子站能够对计算、显示、存储每台发电机组碳排放核算结果等。 9.碳排放核算数据不确定度应考虑采样和制样过程引入的 不确定度。 10.碳排放计量监测和碳核算结果所需传输数据应为原始检 测数据,应具备自动上传功能。关键检测化验设备原则上应实 现检测数据自动上传。 11.碳计量监测子站数据应按规定要求实时传输至湖北省火 电机组碳排放监测管理平台。 12.所有涉及试点单位生产数据、工艺参数等信息需保密,仅 用于项目分析,不得对外公开。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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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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