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力现货市场与中长期市场 衔接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1. 总 述.............................................................................. 1 2. 适用范围.........................................................................1 3. 市场交易模式...................................................................1 4. 市场衔接原则...................................................................1 5. 中长期市场交易合同(计划)的分解....................................2 5.1 省间中长期交易合同(计划)的分解.............................2 5.2 省内中长期交易电量的曲线分解....................................2 5.2.1 省内发电侧合同(计划)的曲线分解......................2 5.2.2 用电侧合同(计划)电量的分解............................4 1. 总 述 为实现湖南电力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的有序衔接, 保障湖南电力现货市场运行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5〕9 号)及其配套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 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 改能源〔2020〕889 号)、《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试 行)》(国家电网调〔2021〕592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 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 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 号)等,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期间,中长期 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及管理。 3. 市场交易模式 现阶段,湖南电力市场交易采用中长期交易为主、现 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模式。中长期交易形成分时段交易曲 线,以差价合约作为结算依据。省间现货交易以省间成交 合同作为结算依据,省内现货交易采用全电量集中竞价。 4. 市场衔接原则 交易时序上,中长期交易在现货交易开市前组织, 运 行日提前四天(D-4)经营主体通过交易平台申报、竞价、 1 调整和确认运行日(D)所有交易品种的中长期交易曲线。 交易机构汇总并发布各经营主体的中长期交易曲线,作为 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的结算依据。 日前现货交易开市前,交易机构将各发电企业、电力 用户、售电公司等批发经营主体的中长期交易曲线及价格 提交调度机构。 5. 中长期市场交易合同(计划)的分解 5.1 省间中长期交易合同(计划)的分解 省间中长期交易按交易合同约定曲线执行。 5.2 省内中长期交易电量的曲线分解 省内中长期交易合同(计划)电量分解包括发电侧交 易电量分解和用电侧交易电量分解。 发电侧交易电量分解包括非现货市场机组和现货市场 机组的交易合同(计划)电量分解。 用电侧交易电量分解包括市场交易电量(含电网企业 代理购电)的分解。 5.2.1 省内发电侧合同(计划)的曲线分解 5.2.1.1 非现货市场机组曲线分解 对于省内非现货市场机组,由调度机构根据 负荷预测 和电力供需平衡需要等相关要求,分解形成日 96 个时段分 时曲线。若非现货市场机组参与省内中长期交易,则按 5.2.1.2 执行。 2 5.2.1.2 现货市场机组曲线分解 对于省内现货市场机组,在中长期交易组织及合同签 订时,应形成日 24 个时段分时曲线: (1)双边协商交易合约。对于年度和月(月内)双边 协商交易电量,由购售双方自主协商交易电量、交易价格 双方自定义日 24 个时段分时曲线,签订双边协商交易合约, 报送交易机构。也可选取典型的交易曲线。 (2)集中交易合约。对于年度和月(月内)集中交易 电量,由交易机构通过交易平台组织开展日典型曲线品种 的集中交易,购售双方可以自主选择日典型曲线品种。交 易平台根据交易成交结果,按日典型曲线的分解类型自动 分解形成日 24 个时段分时曲线。 (3)挂牌交易合约分解。对于年度和月(月内)挂牌 交易:由交易机构通过交易平台统一开展,挂牌交易曲线 可采用日典型曲线,也可由挂牌方自行定义交易曲线,经 营主体通过挂牌、摘牌形成交易结果。交易平台根据交易 成交结果,按日典型曲线的分解类型或挂牌方自行定义交 易曲线自动分解形成日 24 个时段分时曲线。 对于省内现货市场机组已按电量成交未约定日 24 个时 段分时曲线的年度、月(月内)交易,由经营主体将每个 合约期内的电量按合约周期(天数)分解为日电量,根据 不同的交易方式,双方协商约定或按典型曲线分解形成日 3 24 个时段分时曲线,分解电量之和不得超过已成交未约定 日 24 个时段分时曲线电量之和。经营主体可在规定时间内, 选择确认一种典型曲线类型。 中长期交易合约典型分解曲线包括年度、月(月内) 典型分解曲线,由电网企业根据省内市场化用户的负荷特 性组织测算编制,经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报经政府电力 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批准后发布。 目前日 24 个时段分时曲线暂设置六种形式: (1)全天平均曲线 D1:将日电量平均分解,形成日 24 个时段分时曲线。 (2)峰平谷曲线 D2:将日划分为尖峰、高峰、平段 和低谷四个时段,根据电网历史负荷特性,确定各时段负 荷比例,将日电量分解为日 24 个时段分时曲线。按照工作 日、非工作日分别形成日 24 个时段分时曲线。 (3)尖峰时段曲线 D3:将日电量平均分解至尖峰时 段,其余时段为零,形成日 24 个时段分时曲线。 (4)高峰时段曲线 D4:将日电量平均分解至高峰时 段,其余时段为零,形成日 24 个时段分时曲线。 (5)平段曲线 D5:将日电量平均分解至平段,其余 时段为零,形成日 24 个时段分时曲线。 (6)低谷时段曲线 D6:将日电量平均分解至低谷时 段,其余时段为零,形成日 24 个时段分时曲线。 4 5.2.2 用电侧合同(计划)电量的分解 对于省内市场交易合同电量,分解方法同 5.2.1.2。 对于已按电量成交未约定日 24 个时段分时曲线的年度 月(月内)交易,分解方法同 5.2.1.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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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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