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推动践行低碳理念,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 规范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在特定时间和场所内开展 的较大规模聚集行动,包括演出、赛事、会议、论坛、展览等。 第三条 本指南所称碳中和,是指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的 方式或通过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的方式抵消大型活动的温室气 体排放量。 第四条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本指南指导大型活动实施碳中 和,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典型案例的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 第五条 鼓励大型活动组织者依据本指南对大型活动实施碳中 和,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指导和社会监督。鼓 励大型活动参与者参加碳中和活动。 第二章 第六条 — 2 — 基本要求和原则 做出碳中和承诺或宣传的大型活动,其组织者应结合 大型活动的实际情况,优先实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再通过碳 抵消等手段中和大型活动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碳中和。 第七条 核算大型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应遵循完整性、规范性和 准确性原则并做到公开透明。 第三章 第八条 碳中和流程 大型活动组织者需在大型活动的筹备阶段制订碳中和 实施计划,在举办阶段开展减排行动,在收尾阶段核算温室气体排 放量并采取抵消措施完成碳中和。 第九条 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计划应确定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 边界,预估温室气体排放量,提出减排措施,明确碳中和的抵消方 式,发布碳中和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边界,应至少包括举办阶段的温室气 体排放量,鼓励包括筹备阶段和收尾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二)预估温室气体排放量,温室气体排放源的识别和温室气体 排放量核算方法可参考本指南附 1 实施。 (三)提出减排措施。大型活动组织者在大型活动的筹备、举办 和收尾阶段应当尽可能实施控制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确保减排行 动的有效性。 (四)大型活动组织者应明确碳中和的抵消方式。 (五)大型活动组织者应发布碳中和实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大 型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活动内容、预估排放量、减排 — 3 — 措施、碳中和的抵消方式及预期实现碳中和日期等。 第十条 大型活动组织者应根据碳中和实施计划开展减排行 动,并确保实现预期的减排效果。 第十一条 大型活动组织者应根据大型活动的实际开展情况核 算温室气体排放量,为碳抵消提供准确依据。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 参照本指南附 1 推荐的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 第十二条 大型活动组织者应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的方式 或通过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的方式抵消大型活动实际产生的温 室气体排放量。鼓励优先采用来自贫困地区的碳信用或在贫困地区 新建林业项目。 (一)用于抵消大型活动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碳配额或碳信用,应 在相应的碳配额或碳信用注册登记机构注销。已注销的碳配额或碳 信用应可追溯并提供相应证明。推荐按照以下优先顺序使用碳配额 或碳信用进行抵消,且实现碳中和的时间不得晚于大型活动结束后 1 年内。 1.全国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碳配额。 2.中 国 温 室 气 体自 愿 减 排 项 目 产生 的 “ 核 证 自 愿减 排 量 ” (CCER)。 3.经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或者认可的碳普 惠项目产生的减排量。 4.经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CDM)或其他减排机制签发的中国项 目温室气体减排量。 (二)通过新建林业项目的方式实现碳中和的时间不得晚于大型 — 4 — 活动结束后 6 年内,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碳汇量核算应参照本指南附 1 推荐的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实 施,并经具有造林/再造林专业领域资质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审 定与核证机构实施认证。 2.新建林业项目用于碳中和之后,不得再作为温室气体自愿减 排项目或者其他减排机制项目重复开发,也不可再用于开展其他活 动或项目的碳中和。 3.大型活动组织者应保存并在公开渠道对外公示新建林业项目 的地理位置、坐标范围、树种、造林面积、造林/再造林计划、监测 计划、碳汇量及其对应的时间段等信息。 第十三条 用于抵消的碳配额、碳信用或(和)碳汇量大于等 于大型活动实际产生的排放量时,即界定为该大型活动实现了碳中 和。 第四章 第十四条 承诺和评价 大型活动组织者应通过自我承诺或委托符合要求的 独立机构开展评价工作,确认实现碳中和。 第十五条 如通过自我承诺的方式确认大型活动实现碳中和, 大型活动组织者应对照碳中和实施计划开展,保存相关证据文件并 对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 如通过委托独立机构的方式确认大型活动实现碳 中和,建议采用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机构。独 — 5 — 立机构的评价活动一般包括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每 个阶段应开展的工作如下。 (一)准备阶段 成立评价小组:独立机构应根据人员能力和大型活动实际情况, 组建评价小组。评价小组至少由两名具备相应业务领域能力的评价 人员组成。 制定评价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评价目的和依据、评价内容、评 价日程等。 (二)实施阶段 文件审核:评价小组应通过查阅大型活动的减排行动、温室气 体排放量化及实施抵消的相应支持材料,确认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 是否满足本指南要求。 现场访问:在大型活动举办阶段,评价小组可根据需求实施现 场访问,访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访谈、能耗设备运行勘查、 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等。 评价报告编制:评价小组应根据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的发现, 编制评价报告,报告应当真实完整、逻辑清晰、客观公正,内容包 括评价过程和方法、评价发现和结果、评价结论等。评价报告可参 照本指南附 2 推荐的编写提纲编制。 评价报告复核:评价报告应经过独立于评价小组的人员复核, 复核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 (三)报告阶段 评价报告批准:独立机构批准经内部复核后的评价报告,将评 — 6 — 价报告交大型活动组织者。 第十七条 大型活动组织者可在实现碳中和之后向社会做出公 开声明。声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大型活动名称。 (二)大型活动组织者名单。 (三)大型活动举办时间。 (四)大型活动温室气体核算边界和排放量。 (五)碳中和的抵消方式及实现碳中和日期。 (六)碳中和结果的确认方式。 (七)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评价结论(如有)。 (八)声明组织(人)和声明日期。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术语解释 温室气体是指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人类活动产生 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 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 等。 第十九条 本指南所称碳配额,是指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下, 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可用于交易和碳市场重 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抵扣的指标。1 个单位碳配额相当于 1 吨 二氧化碳当量。 第二十条 本指南所称碳信用,是指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按照有 — 7 — 关技术标准和认定程序确认减排量化效果后,由政府部门或国际组 织签发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碳减排指标。碳信用的计量单位为碳信 用额,1 个碳信用额相当于 1 吨二氧化碳当量。 第二十一条 本指南所称碳普惠,是指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自 愿温室气体减排行为依据特定的方法学可以获得碳信用的机制。 — 8 — 附1 推荐重点识别的大型活动排放源及对应的核算标准及技术规范 排放类型 排 放 源 核算标准及技术规范 固定源:大型活动场馆及服务于大型活动的工作人员办公场所 内燃烧化石燃料的固定设施。如锅炉、直燃机、燃气灶具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批 10 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 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1722 号)中“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 告指南(试行)” 移动源:服务于大型活动的燃烧消耗化石燃料的移动设施。如 使用化石燃料的公务车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批 10 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 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1722 号)中“陆上交通运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 行)” 大型活动净购入电力、热力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批 10 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 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1722 号)中“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 告指南(试行)” 服务于大型活动的电动车等移动设施。如电动公务车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批 10 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 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1722 号)中“陆上交通运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 行)” 化石燃料燃烧 排放 净购入电力、 热力排放 — 9 — 排放类型 交通排放 住宿餐饮排放 会议用品隐含 的碳排放 废弃物处理产 生的排放 排 放 源 核算标准及技术规范 会议组织方和参与方等相关人员为参加会议所产生的交通活 动。如飞机、高铁、地铁、出租车、私家车等 1.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于 2006 年发布的《国家温 室 气 体 清 单 指 南 》 ( 2006 IPCC Guidelines for National Greenhouse Gas Inventories) 2. 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于 2012 年发布的《关于企业报 告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指南》(Defra/DECC,2012) 会议参与者的住宿、餐饮等相关活动 1. 国际标准化组织于 2018 年发布的《组织层级上对温室气体排 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ISO14064-1:2018) 2. 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于 2012 年发布的《关于企业报 告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指南》(Defra/DECC,2012) 会议采购的其他产品或原料、物料供应的排放 1. 国际标准化组织于 2018 年发布的《组织层级上对温室气体排 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ISO14064-1:2018) 2. 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于 2012 年发布的《关于企业报 告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指南》(Defra/DECC,2012) 垃圾填埋产生的甲烷排放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 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1041 号) 垃圾焚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 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1041 号) 备注 1:根据大型活动的实际特点,其温室气体排放源可不限于本表所列温室气体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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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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