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重点行业建设项目 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指南(试行) 起草说明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二〇二一年八月 1、制定背景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30 年碳达峰、2060 年碳中和”的战略部署和《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 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 号)的要求,充 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防控作用,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统筹和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 〔2021〕4 号) 、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 控的指导意见》 (环环评〔2021〕45 号) 、 《关于重点行业开展碳排放 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21]346 号)等文件,提出 “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要求“在环评工作中, 统筹开展污染物和碳排放的源项识别、源强核算、减污降碳措施可行 性论证及方案比选,提出协同控制最优方案”。 2021 年 7 月 21 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关于重点行业开展碳 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346 号),组织河 北等 7 个省(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要求“试 点地区发布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文件,研究制定建设项 目碳排放量核算方法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 。该文件确定试点 范围未包括山西省。 山西省是全国重要的能源供给基地,也是能源消耗大省,属于碳 排放量较大的省份之一(据相关资料统计,碳排放强度一直位于全国 前三位),“碳达峰、碳中和”压力较大,急需在建设项目环评中增加 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协同减污降碳。 为规范和指导我省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了《山西省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 影响评价编制指南(试行)》 (以下简称“本指南” )。 2、指南主要内容及特点 《指南》借鉴了国家、其他省市碳排放评价相关技术指南,结合 1 我省产业、行业和环境特点有所突破和创新。《指南》依据现行碳排 放政策和核算方法,展望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提出了具有前瞻性 的评价指标体系。 《指南》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合理确定了适用范围,体现山西产业、行业特点 长期以来,依托省内丰富的矿产资源,山西省逐步培育了煤炭、 电力、冶金、炼焦、化工等以高碳特征明显的重工业型产业结构,五 大重点行业完成了全省 88%的工业增加值。这种以资源能源为依托的 产业结构,产品初级化特征明显、高耗能特征显著,加上能源结构仍 以煤为主,使山西省的经济发展呈现明显的高碳排放特征。五大重点 行业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碳排放占到全省工业总排放 91 %,研究五 大行业的碳排放特征,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协同减污降碳,对控制全省 碳排放总量、摸清全省重点行业碳排放水平和减排潜力,完善建设项 目污染物和碳排放协同管控评价技术方法,打通污染源与碳排放管理 统筹融合路径具有积极意义。 因此,指南将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确定为钢铁、石化(炼焦、 煤制合成气生产、煤制液体燃料生产)、有色金属冶炼、火电(含热 力)、化工、建材(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 6 个行业编制环境影响 报告书、二氧化碳排放当量大于 2.6 万吨(或综合能耗 10000 吨标煤 以上)的重点建设项目;同时规定其他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 评价工作可参照执行。 该重点行业范围与环办环评函[2021]346 号中开展试点的行业范 围基本一致,考虑山西不同行业内企业分布,将石化行业限定在炼焦、 煤制合成气生产、煤制液体燃料生产,建材行业确定为水泥熟料和平 板玻璃生产,体现山西的产业发展特点。同时,将开展碳排放环境影 响评价的项目限定在二氧化碳排放当量大于 2.6 万吨(或综合能耗 10000 吨标煤以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重点建设项目,对于编 2 制报告表和碳排放量小的项目,暂不纳入评价范围,符合党中央、国 务院“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 量发展”精神和国家、山西省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 改革的相关要求。 (2)将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评统筹融合 按照环综合〔2021〕4 号、环环评〔2021〕45 号、环办环评函 [2021]346 号等相关要求,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建 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属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一部分,指南 在制定过程中,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2.1) 的总体要求,从评价对象、评价基准年、评价工作流程等方面,将碳 排放评价与建设项目环评进行了统筹、融合,要求开展污染物和碳排 放的源项识别、源强核算、减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论证及方案比选,提 出协同控制最优方案,并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去除协同控 制温室气体核算,充分体现和落实协同减污降碳的要求。 (3)提出了符合山西特色的评价指标 根据山西的重点行业的特点,建立了符合山西特色的碳排放评价 指标。 选取的评价指标包括建设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 位产品碳排放 ul2 、对区域碳排放强度影响比例 ul2 、单 、碳排放量占区域 年度碳排放总量比例α和排放增量比例β等指标,通过对企业自身建 设前后碳排放情况的对比和与所在区域、行业(产品)对比,评价项 目碳排放水平。 同时,考虑到工业企业采取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 治理废气以及采用物理、化学、生化方法处理工业废水时可能影响温 室气体排放,本指南提出了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去除协同控 制温室气体减排量 核算的要求。 本指南确定的评价指标见表 1。 3 表 1 碳排放评价指标表 序号 名称 1 碳排放量 2 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 3 单位产品碳排放量 4 对区域碳排放强度影响比例 5 6 7 评价指标 碳排放量占区域年度碳排放总量 比例 碳排放量占碳排放量占区域达峰 年年度增量比例 ul2 ul2 ul2 单位 t t/万元 t/t 产品 % α % β % 与污染治理设施相关的温室气体 净减排总量 t 备注:发电设施单位产品碳排放单位为 t/kw.h。 (4)规定了评价对象和评价基准年 结合到山西“两高”行业产能置换项目较多的特点,明确产能置 换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应包括被置换产能。 考虑环境影响报告书数据的统一性及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所需 碳排放数据来源和可获取性等因素,本指南提出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 基准年应与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基准年一致。 指南将现行碳排放的核算、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导则 总纲》相融合,指南的总体思路和评价工作流程符合《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的要求,能够真正指导碳排放的环 境影响评价工作。 (5)规定了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及工作流程 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一部 分内容。按照 HJ2.1 的要求,本指南规定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应融入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相应章节中,同时设立专章进行评价。 4 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包括政策符合性分析、工程分析、 碳减排措施可行性论证、碳排放评价、碳排放控制措施与监测计划、 评价结论等。 根据确定的评价内容,制定了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一般流 程,可以有效指导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和碳排放环境影响 评价专章的编制。 (6)明确了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分析的内容和方法 从现状调查和资料收集、碳排放影响因素分析与排放源识别、核 算因子、碳排放量核算方法等方面,明确了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程 分析的内容和方法。 (7)提出了碳减排措施可行性论证的要求 为保证碳减排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长期稳定运行的 可靠性和提出污染治理设施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最优方案,《指南》要 求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措施中增加碳排放控制措施 内容,从环境、技术等方面统筹开展碳减排措施可行性论证,并按照 HJ2.1 的规定,要求各类碳减排措施的有效性判定应以同类或相同措 施的实际运行效果为依据,没有实际运行经验的,可提供工程化实验 数据。 (8)规定了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 根据《指南》确定的评价指标体系,确定了建设项目碳排放强度 评价、对区域碳排放强度的影响评价的方法,明确了相应的评价标准。 规定相关强度基准值或标准发布前,可参考国内外既有的行业碳排放 强度数据进行评价,或参考依据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中国际、国内 先进水平资源能源消耗指标核算的碳排放强度数据进行评价,并应对 参考数据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说明。 (9)明确了碳减排措施及监测计划的相关要求 《指南》明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提出碳排放减排措施和管理要 求,在污染物排放清单中增加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等内容;提出了企业 5 建立碳排放量核算所需参数的相关监测和管理台账的要求,按照核算 方法中所需参数,明确监测、记录信息和频次。 3、与重庆市和浙江省评价指南的比较 目前,重庆市、浙江省先后制定出台了《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技术指南——碳排放评价(试行) 》 (渝环〔2021〕15 号) 、 《浙 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实施<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 (试行)>的通知》 (浙环函〔2021〕179 号)用于规范当地的建设项 目碳排放评价。以上指南未体现出我省能源供给基地中产业和行业特 点,对我省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指导意义不强。 《本指南》借鉴了《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 》 、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 碳排放评价(试行) 》的编 制思路和优点,同时结合山西省行业特点,在以下方面有所突破和提 升: (1)根据我省重点行业特点,明确各行业具体的试点范围。将 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行业确定为我省重点行业钢铁、石化、有 色金属冶炼、火电(含热力)、化工、建材,同时考虑山西省内石化 行业内企业分布,将石化行业限定在炼焦、煤制合成气生产、煤制液 体燃料生产,建材行业限定在水泥熟料和平板玻璃生产,突出了我省 能源供给基地和能源消耗大省的特点,体现了以重点行业、碳排放量 较大的建设项目率先试行的原则。 (2)根据 HJ2.1 的精神,提出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概念, 区别与相关指南中“核算边界” 。 (3)考虑环境影响报告书数据的统一性及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 所需碳排放数据来源和可获取性等因素,本指南提出碳排放环境影响 评价基准年应与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基准年一致。 (4)建立符合山西目前重点行业实际的碳排放评价指标。在借 鉴浙江省、重庆市评价指南的基础上,提出符合山西实际的 7 个碳排 6 放环境影响评价指标,成为目前一个较为系统、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 具有较好的操作性和实用性。 4、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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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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