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 “碳达峰”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一)工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 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申报单位实施围绕电机、变压器、数 据中心等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效改造提升项目,智慧(综合)、智 能、数字化能源管理项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重要 污染物源头替代产品项目,节水改造及再生水重复利用示范项目 , 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以及其他以促进节能、降耗、减排(碳)、 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为目的且达到较为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的示范 项目。 (二)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工作试点示范 1.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工业产品绿 色设计示范企业(深圳市)称号。 2.智能光伏示范: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项 目(深圳市)、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深圳市)称号。 3.规范公告示范:申报单位已列入国家绿色低碳领域制造业 规范公告(光伏制造、锂离子电池、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 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等)企业(深圳市)名单。 4.能效、水效“领跑者”示范: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省、市 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称号。 5.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示范:申报单位有产品列 入国家、省、市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目录等目录。 6.绿色工厂:申报单位已获国家、省、市绿色工厂称号。 7.绿色产品:申报单位已获国家、省、市绿色产品称号。 8.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省、市绿色工业园 区称号。 9.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省级、市级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 10.绿色企业: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绿色企业(特指工业和 信息化部认定的绿色企业)称号。 11.绿色数据中心:申报单位产权所有的数据中心已获得国 家、省、市绿色数据中心称号。 12.工业绿色发展支撑机构: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工业绿色 发展评价中心或广东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称号。 13.自愿性清洁生产:申报单位已通过国家、省、市级自愿 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业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 〔2018〕12 号) (二)《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深府规〔2018〕22 号) (三)《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 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 号) 2 (四)《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 峰”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1〕4 号) (五)《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事中监管 及验收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1〕3 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总体说明 支持数量:除下文项目具体说明规定的具体数量限制外,支 持数量总数还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资助方式:均为事后资助,包括直接资助、奖励两种形式。 直接资助是指对项目申报单位自主实施的工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 合利用相关项目给予无偿资助。奖励是指对项目申报单位获得国 家、省、市政府部门各项落实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目标工 作有关示范和荣誉称号的,给予奖励。 分档资助:直接资助类项目除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外, 还将根据项目体现的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成效,在不 超过下列项目具体说明规定的资助金额的前提下,分档(不同档 次给予不同的资助比例)实施资助。 (二)项目具体说明 1.工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 直接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审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 3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项目总投资原则上 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构成,建设投资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 50%。 3 有数量限制,同一申报单位每年度最多申报一个项目。根据 年度预算总额,对同一类型项目择优支持。同等条件下,对于获 得国家各项落实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目标工作试点示范荣 誉的申报单位优先支持。 2.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工作试点示范 奖励,奖励金额上限如下,各项荣誉的奖励资金计划综合年 度资金规模和入选项目数量确定。 (1)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奖励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2)智能光伏示范:奖励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3)规范公告示范:奖励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4)能效、水效“领跑者”示范: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 20 万 元。 (5)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示范:奖励,单个国 家级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省级不超过 10 万元,市级不 超过 5 万元,单个企业单年度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含国家、 省、市级产品奖励总和),同一型号产品累计只能获得一次奖励。 (6)绿色工厂: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省级奖励 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 (7)绿色产品: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省级奖励 金额不超过 5 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 2 万元,单个企业单年 度累计不超过 50 万元(含国家、省、市级产品奖励总和)。 (8)绿色工业园区: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省 4 级奖励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 (9)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 (10)绿色企业: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省级奖 励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 (11)绿色数据中心: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 (12)工业绿色发展支撑机构: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 (13)自愿性清洁生产: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省 级奖励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内依法登 记注册的企业; 2.申报项目所在地位于深圳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 安全等要求,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已按有关规定完成项 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能评等备案或核准,取得有关批准 文件。产品涉及安全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报单位须 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 资格; 3.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 5 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4.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 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 条件。 (二)专项申报条件 1.工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符合基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 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申报单位属于工业和 信息化领域企业且有实际生产制造环节(至少包括最后组装环节, 下同),项目实施地址和生产制造地址均在深圳市内(数据中心 绿色化改造项目不要求有生产制造环节,但要求相关数据中心在 深圳市内)。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 3 年(2019 年 6 月 1 日后开 始,2022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 2.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工作试点示范 距离申报单位获得试点示范等 荣誉 的 时间 不得 超 过一年 (2021 年 6 月 1 日后),且该荣誉处于有效状态,未被暂停、 撤销、中止或终止。 五、申请材料 基础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 i 企--政策服务--扶持资金--支持绿色发展促进 工业“碳达峰”扶持计划--“申报入口”或者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 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支持绿色发展促进 6 工业‘碳达峰’扶持计划”在线填报申请书(申报网址: http://wb.gxj.sz.gov.cn/indprom/sfm/#/apply? itemCode=4403000000005907069931000303727001) ,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书复印件(电子证照获取,无需提供);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电子证照获取,无需提供,复印 件需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 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首页盖公章); (六)由企业法人签字的项目财务报表复印件; (七)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土地、环保)。 专项申报材料: (一)工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 1.项目实施方案原件(首页盖公章); 2.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证明材料; 3.知识产权,检测报告,能耗指标证明,能源审计报告,碳 减排效果第三方证明,团队人员情况,合作协议,销售合同和发 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评审关注的材料:项目单位市场竞争优势(知名品牌、 行业占有率、行业排名等);项目承担情况(国家、省、市、区 级)的有关批复文件;项目单位研发人员情况(研发人数量和占 7 比);项目单位拥有的奖项、资质、荣誉、认定、用户评价等; 5.项目已投入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如购买合同、发票、设备 清单等,发票提供大额即可)。 (二)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工作试点示范 申报单位获得的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奖项证书、称号等 相关荣誉。未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而获得国家、省级政府 部门有关示范和荣誉称号的,还需要提供向国家、省级政府部门 (或其允许的推荐单位)申报有关示范和荣誉称号的申报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 一式一份,A4 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 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 年 7 月 8 日至 2022 年 7 月 24 日 17 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申报材料,并经过材料齐 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 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预审, 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所有项目均 需在线预审通过后,方可向行政服务大厅递交纸质申请材料。项 目申请书需在线打印)。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至 8 2022 年 7 月 29 日(工作时间),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窗 口递交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注:网上预审通过后请及时

doc文档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扶持计划的通知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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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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