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 CCS B 00 浙 江 DB 3309 省 舟 山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9/T 94—2023 净零碳乡村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net-zero carbon villages 2023 - 02 - 16 发布 2023 - 03 - 16 实施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09/T 94-2023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建设目标 ............................................................................2 6 乡村产业建设 ........................................................................2 7 乡村能源资源利用 ....................................................................4 8 乡村低碳生活 ........................................................................6 9 乡村低碳教育 ........................................................................9 I DB3309/T 94-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舟山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同济大学、舟山市标准化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乐剑波、王信、朱凌吉、施雨、叶雨箫、顾胜蓝、张浩、陈爱芳、董玉明、厉 梁、王洪涛、李铮伟、郭茹、王海峰、谢丽、董宇桢。 II DB3309/T 94-2023 净零碳乡村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净零碳乡村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建设目标、乡村产业建设、乡村能源资源 利用、乡村低碳生活、乡村低碳教育。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舟山市域内以建制村为主体的净零碳乡村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1968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 13544 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501—2019 水嘴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 GB 25502—2017 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T 51141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 51350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 51435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 SB/T 11091 冷库节能运行技术规范 DB33/T 912 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DB33/T 973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T 119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规程 DB33/T 2091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范 《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试行)》 《浙江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净零碳乡村 net-zero carbon villages 乡村生产生活中产生的碳排放,能够被本地生物碳汇以及碳抵消手段所中和的建制村。 注:工业碳排放不纳入净零碳乡村碳排放计算范围。 4 基本要求 1 DB3309/T 94-2023 4.1 净零碳乡村建设应明确具体的建设时空范围和组织主体。 4.2 净零碳乡村建设应在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全局中系统谋划、系统规划、系统建设。 4.3 参与净零碳建设的乡村应能体现所在区域乡村发展特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可复制推广性。 并且有健全的村民自治组织或社区管理主体,具备较强的试点建设组织能力。 4.4 宜选择符合 DB33/T 912 相关要求的村庄进行净零碳乡村建设。 4.5 有条件的乡村宜参考国家《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试行)》《浙江温室气体清单编制 指南》及其他相关指南要求,编制乡村温室气体清单,并适时更新。 4.6 有明确的机构或工作人员,负责每年公示碳排放清单,并组织和推进净零碳乡村的建设、运行和 管理。 5 建设目标 净零碳乡村应满足以下条件: a) 乡村碳汇占碳排放的 50%及以上,或乡村碳排放相对于基准年(2021 年)的下降幅度不小于 50%; b) 可再生能源利用占比达到 20%以上; c) 乡村人均碳排放不超过 2 t CO2/(人·年); d) 净零碳乡村需要在达到以上目标基础上,最终实现居民生活、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运输中能 源消耗产生的碳排放,以及农业生产、垃圾处理等过程所产生的碳排放,能够被本地生物碳 汇、碳交易等碳抵消手段所中和。 6 乡村产业建设 6.1 农业生产要求 6.1.1 绿色与低碳零碳农产品认证 6.1.1.1 建设绿色产业,出产经过国家或省级部门认定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 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 6.1.1.2 设置低碳农产品标签,开展舟山零碳农产品标签认证,对低碳可持续农产品进行优先推荐, 并定期审查。 6.1.2 种植业要求 6.1.2.1 应合理配置农田水利设施,开展骨干灌排渠系建筑物配套建设,根据作物类型选择合理灌溉 工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应不低于 0.7。 6.1.2.2 宜推广喷灌、滴灌等农业节水灌溉技术。 6.1.2.3 农药施用强度不高于 0.17 千克/亩;化肥定额制施用覆盖率不低于 50%,施用强度不高于 17.5 千克/亩;有机肥比例不低于 30%。 6.1.2.4 宜根据作物类型与气候合理设置农药、化肥施用量与施用时间,避免氮肥的过量施用,宜种 养结合,施用有机肥。 6.1.3 海水养殖业要求 6.1.3.1 海水养殖设备宜采用节能和变频电机,降低单位产品能耗。 6.1.3.2 科学确定单位产品的饵料使用量,降低换水频率和换水能耗。 2 DB3309/T 94-2023 6.1.3.3 海水养殖场宜增加光伏、风电的清洁能源供应。 6.1.3.4 养殖业不得使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投入品,不得在饲料中长期添加抗菌药物,宜使用颗粒 配合饲料、水产专用鱼药、中草药及其制剂、生物源渔药和渔用生物制品。 6.1.3.5 海水养殖过程产生的药瓶、污泥等固体废物应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分类规范处置。 6.1.4 海洋捕捞业 6.1.4.1 35 米以上渔船应安装油水分离器或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装置并达标排放。 6.1.4.2 海洋捕捞渔船应禁止油类、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直接排入海洋系统中。 6.1.5 畜禽养殖业 6.1.5.1 主要肉类供应品种的畜禽养殖规模化率应不低于 80%。 6.1.5.2 规模化养殖场的节水设施设备安装率应达到 99%以上。 6.1.5.3 养殖企业宜利用厂房屋顶增设光伏和畜禽粪便发酵制沼气设备等提升清洁能源供应比例。 6.1.5.4 畜禽养殖污染物处理应符合 GB 18596 等相关标准要求。 6.1.6 循环农业与生态养殖 6.1.6.1 优化种养结构,因地制宜开发“稻鱼共生”、“猪-沼-果”、“贝-藻-鱼”农牧结合、农林 结合和林下经济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 6.1.6.2 应合理开展生态养殖、近海网箱养殖、负责任捕捞等渔业活动,实现渔业活动可持续发展。 6.1.6.3 宜推广水产良种和渔业科技,建立农业立体复合循环生态体系,提升资源利用率。 6.1.7 新型产业 宜发展净零碳相关的数字经济、绿色环保等新兴产业。 6.2 农业加工要求 6.2.1 产品加工 6.2.1.1 宜集中建设农产品冷藏库、烘干房等初加工设施,推广“一库多用”、“一房多用”。 6.2.1.2 宜开展秸秆、稻壳、米糠、麦麸、饼粕、果蔬皮渣、畜禽骨血、水产品皮骨内脏等副产物梯 次加工和全值高值利用。 6.2.1.3 渔农业产品加工宜使用光伏、风力等新能源。 6.2.1.4 宜对渔农业加工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 6.2.2 加工机械 6.2.2.1 高耗能农业机械应提前更新、淘汰。 6.2.2.2 宜采用绿色能源的农业机械,淘汰燃煤农业机械。 6.2.2.3 宜采用本地化的生物质能。 6.2.3 冷库储存 6.2.3.1 冷库节能运行应满足 SB/T 11091 中的相关要求。 6.2.3.2 冷库存储单位宜增加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供应。 6.3 第三产业要求 3 DB3309/T 94-2023 6.3.1 农业教育产业 6.3.1.1 具有较好第一产业基础的乡村宜进行第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相关的农业加工、农业教 育产业。 6.3.1.2 结合现有建设用地,配置农业教育相关设施,并使用可再生能源。 6.3.1.3 农业教育中,将各类农业生产活动中各类产品和不同生产时期的碳排放进行展示。 6.3.1.4 基于本地特色的渔业产业,宜形成“光伏发电+渔业养殖+观光旅游+科普教育”的立体发展模 式。 6.3.2 旅游业 6.3.2.1 宜围绕绿色布局、生态调解等方面重点打造由生态池塘、人工湿地、光伏发电等节点组成的 净零碳公园,公园宜涵盖景观水调蓄、雨水净化等功能形成水循环系统。 6.3.2.2 宜将闲置农房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改造为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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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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