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印发《“两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开放发展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辖区内各金融机构: 为深入推动“两区”建设绿色金融领域改革开放,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首都经 济绿色低碳发展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 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了《“两区”建设绿色金 融改革开放发展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2 年 8 月 10 日 “两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开放发展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首都经济 绿色低碳发展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深入推动“两区”建设绿色金 融领域改革开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 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 发展,紧抓北京“两区”建设契机,深入推进高水平开放,率先探索绿色金融改 革创新,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水平,为金融助力实现碳达 峰碳中和目标、科学应对气候变化贡献“首都经验”,为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 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导向、创新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发 挥绿色金融导向作用,推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加快绿色金融体制 机制创新,探索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新路径、新模式,促进绿色产业发展。 坚持首善标准、示范引领。充分发挥首都金融资源丰富、科技和产业基础 雄厚、国际交流合作活跃的优势,叠加“两区”建设先行先试政策,不断提升绿 色金融服务水平。加强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促进金融科技发展和 绿色技术转移孵化,拓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商业模式、新行业标准在绿色金融 领域的示范应用。积极参与国际交流,持续推动全球绿色金融合作。 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 善自然资源和绿色资产的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在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下, 引导金融资源投向符合绿色金融标准的项目。加强政府在规划指导、服务保障、 激励约束等方面作用,营造一流的绿色金融发展环境。 坚持规范运作、保障安全。坚持“首都金融安全无小事”安全理念,强化风险 意识,妥善处理好金融风险防范和金融创新之间的关系,提高绿色金融领域新 型风险识别和缓释能力。稳妥做好风险预警、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牢牢守 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三、工作目标 将绿色金融发展与北京“两区”建设紧密结合,构建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创 新引领为特色、以低碳持续为导向、以保障安全为底线的绿色金融体系。北京 城市副中心(以下简称城市副中心)绿色金融先导承载地作用进一步发挥,北 京绿色金融市场能级显著提升,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更加活跃,绿色金融发展环 境持续优化,更好服务绿色产业发展和绿色城市建设,支持引领全国绿色低碳 发展,不断提升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影响力,逐步建成全方位服务研究决策 和市场运行的全球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中心。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绿色金融市场功能 1.推动金融机构绿色转型。鼓励金融机构从发展战略、内部治理、制度流 程、产品创新、信息披露等维度进行全方位绿色转型,借鉴国内外绿色金融良 好实践,丰富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等金融产品与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率先实现自身运营层面碳中和。探索强制性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 露试点的有效途径、方法和手段。推动对北京地区法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 业绩评价,探索评价结果拓展运用。鼓励在京绿色金融机构申报首都金融创新 激励项目。 2.提升绿色项目信贷服务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绿色项目的信 贷支持。用好用足人民银行创设的碳减排支持工具,发挥“京绿融”专项再贷款 工具和“京绿通”专项再贴现工具作用,提高绿色企业获贷率和信用贷款率。完 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强化正向激励,货币政策工具优先向绿色评估 结果优秀和良好的银行倾斜,引导银行加大绿色信贷投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 构推广能效贷款、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质押贷款、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生态产 品抵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研究完善对生产、建设、经营、贸易、消费等领域 的绿色信贷统计。 3.支持绿色债券融资。推动逐步在京建立完善绿色债券市场交易机制。支 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与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加强发行绿 色债券辅导培训,支持企业依法依规赴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指导中介机构帮助 绿色债券发行人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鼓励绿色债券发行人定期披露环境信 息。将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资 金使用绩效管理。 4.促进发展绿色投资。鼓励国内外绿色金融组织和机构,环境、社会和治 理(ESG)投资机构,绿色金融第三方中介服务等机构在京开展业务。聚焦绿 色发展,支持绿色科技孵化器和绿色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构建支持企业初创期、 成长期和成熟期等各阶段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体系。积极培育践行 ESG 理念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银行理财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投资 基金等社会责任投资者。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引导担保资源向绿色信贷和 绿色债券领域倾斜,保持较低综合担保费率。 5.推动绿色保险发展。支持保险机构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防灾减灾功能, 发挥商业保险在公共环境风险管理的分担作用。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环境污染责 任保险、绿色建筑性能保险、绿色产业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业务。鼓 励保险机构运用信用保证保险等产品为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提供增信。加强绿 色企业及绿色项目融资需求信息共享,引导保险资金以股权、债券、基金等形 式依法合规投资绿色低碳项目。 6.提升绿色金融产品创新能力。组织专业机构研究编制绿色债券指数、绿 色股票指数,为绿色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绿色私募股权基金等金 融产品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发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对 绿色项目的支持作用。加大碳核算结果应用,推动金融机构开发差异化的金融 产品。 7.引导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推动北京证券交易所建立与绿色发展 有机结合的体制机制。发挥上市工作联动机制作用,充分发挥“钻石工程”、企 业上市综合服务平台、北京企业上市培育基地作用,对从事绿色产业的企业实 施针对性辅导,加强 ESG 培训,筛选确定一定数量拟上市绿色企业进行重点培 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绿色企业通过并购布局全产业链,通过增发等方式进 行再融资。 8.推动绿色交易有序发展。推动北京绿色交易所在承担全国自愿减排等 碳交易中心功能的基础上,升级为面向全球的国家级绿色交易所。在国家主管 部门指导下,加强与国际专业组织对接交流,探索参与国际性自愿减排交易的 路径。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按照国家有关安排,推进用能权交易试点,探 索开展碳排放权等各类环境权益及绿色资产交易和抵质押服务。不断完善反映 企业(项目)的碳排放核算评价体系。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绿色企业、绿色项 目和绿色产品评价认证服务,完善绿色交易生态体系。 9.加强城市副中心绿色金融资源布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城市副中心 设立绿色金融专门机构,加快设立国际绿色投资集团。在城市副中心运河商务 区、交通枢纽等地率先建设绿色金融机构、国际绿色金融组织、绿色金融基础 设施等集中承载地,按照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机构可享受开办费用、办公用 房补助等资金支持。 (二)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和绿色城市建设 10.推动金融精准支持产业升级。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技术推广 目录》《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为基础,在绿色技术研发推广和产业化应用、 绿色产业培育发展和传统产业绿色升级改造等重点领域,加大绿色金融服务和 产品供给,推出一批绿色金融助力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在节能、减污降碳、 生物多样性保护、矿山水体修复、循环经济发展、城市更新、基础设施绿色化 改造、绿色建筑发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市场潜力大的领域积极探索推 广金融工具创新,加快形成绿色产业新增长点。鼓励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等金融机构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培育节能环保龙头企业和上市公司。 11.强化对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的金融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等高 效配置到绿色建筑发展领域,加大金融对新建高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 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等绿色建筑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居民合理的建筑绿 色消费需求。推动城市副中心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支持实现汽车产业设计、制造、 消费流通、使用出行全链新能源化,重点服务好新能源汽车设计制造、“油换 电”推广、智慧充电桩、智能电网等绿色项目。加强绿色建筑监管体系建设,加 强绿色交通行业监管指标的制定,做好与金融标准的衔接配合,为绿色金融标 准体系建设提供专业化支撑。 12.加大对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和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 金融机构提供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绿色金融服务,探索创新林业经营收 益权、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和林业碳汇收益权等质押贷款业务。加强城市副中心 与津冀相关区域协作,探索创新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绿色金融产品,促进绿色金 融服务协同发展。 13.积极参与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支持具备条件的区参与国家气候投融资 试点,引导各类资金有序投入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开发 气候友好型的绿色金融产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区内重大 气候项目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鼓励和培育区内符合条件的气候友好型企业通 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和再融资。 14.推动绿色生活方式变革。探索非控排企业、公共机构、公众共同主动参 与碳减排行动的市场化路径。发展移动支付,引导相关机构基于移动支付工具 推出个人节能减排产品。量化绿色出行等低碳生活方式的减排效应,进一步扩 大绿色低碳金融产品供给和消费,开展“北京 MaaS 平台”等绿色低碳社会行动 示范创建,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三)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15.推动绿色产业国际投融资。积极争取与世界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 行、亚洲开发银行、法国开发署等开展绿色项目合作。发挥北京“两区”建设政 策优势,为绿色企业提供更便利的跨境投融资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 探索开展跨境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绿色债券、绿色股权投融资等业务。支持 在副中心设立绿色产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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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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