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晋政办发〔 2023〕38 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动汽车充 ( 换 ) 电基础设施建设 “ 十四五 ” 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 电 动 汽 车 充 (换)电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十 四 五”规 划》和 《山西省 电 动 汽 车 充 (换)电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 20232025 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此件公开发布) 2023 年 6 月 2 日 — 1 — 山西省电动汽车充 ( 换 ) 电基础设施建设 “ 十四五 ” 规划 为加快 推 进 全 省 电 动 汽 车 充 (换)电 基 础 设 施 建 设,推 动 充 (换)电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 产业发展规划( 2021-2035 年)的通知》(国办发〔 2020〕 39 号)、《国 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 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2〕 53 号)和《国 家 发 展 改 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 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 改 综 合〔 2023〕 545 号)等 文 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一)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现状 “十三五”末,全省机动车保有量约 750 万辆,电动汽车保有量 约 12 .5 万辆,占比 1 .67% ,与全国水平基本持平。2020 年全省推 广电动汽车 37168 辆,同比增长 61 .52% ,占整个“十三五”推广量 的 30 .97% 。截至 2022 年底,全省机动车保有量约 953 .94 万辆, 电动汽车保有量约 28 .75 万 辆,占 比 3 .01% ,同 比 增 长 51 .38% 。 其中,太原市电动汽车保有量约占全省的 40% ,运城和临汾 分 列 二、三位,占比分别为 14 .82% 和 10 .61% 。 — 2 — (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现状 1 . 建设 规 模 持 续 扩 大。“十 三 五”末,全 省 建 成 公 共 充 电 站 1186 座,全 国 占 比 1 .86% ;公 共 充 电 桩 19455 台,全 国 占 比 2 .42% ,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接近 1暶6,超额完成“十三 五”国家规定要求不低于 1暶8 的目标任务。截至 2022 年底,全省 建成公共充电站 1753 座,同比增长 34 .95% ,全国占比 1 .73% ;公 共充电桩 33593 台,同比增长 31 .87% ,全国占比 1 .89% 。换电站 全省建成 40 座,其中乘用车换电站 19 座,主要集中在太原市;重 卡换电站建成 21 座,主要分布在临汾、阳泉、朔州、晋中等市的部 分园区,服务重卡汽车超过 600 台。 2 . 政策体系持续完善。2016 年以来,我省相继出台《山西省 电动汽车充电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专 项 规 划 ( 2016-2020 年)》《山 西 省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 术标准》《在役充电桩安全管理规范》《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 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加强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用 地保障的通知》等文件和地方标准,引导和保障了我省充(换)电基 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 3 . 市场环境 持 续 向 好。充 电 需 求 的 增 长 促 进 了 充(换)电 基 础设施运营商的发展,目前全省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商有 国网山西省电 力 公 司、太 原 龙 城 智 迅 公 司 等 近 240 余 家,涉 及 央 企、省属和地方国企、省内外民营企业等,其中民营企业占比达到 85% 左右。全国排名前三位的充电桩运营商全部进入我省市场, — 3 — 充电桩占比达到 40% 左右,我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行业市场环境 显现出向上向好的发展态势。 4 . 服务能力持续提升。2020 年省能源局与国网山西省电力 公司合作建设完成了山西省充电基础设施政府监管服务平台,该 平台集充电设施接入、监测、监管、数据分析和便民服务于一体,由 监管平台和“三晋智充”手机 App 两部分 构 成。结 合 电 力 市 场 机 制建设,开展了“新能源 + 电动汽车”智慧能源试点,已初步建成车 桩一体化智慧能 源 管 理 平 台,聚 合 充 电 桩 2 万 余 个,实 现 全 省 11 个市全覆盖。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 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换) 电基础设施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我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 标要求,以促 进 电 动 汽 车 推 广 应 用 为 出 发 点,以 提 升 电 动 汽 车 充 (换)电保障能力为目标,实现充(换)电网络更加完善、区域分布更 加均衡、充(换)电服务更加便捷,全力推动电动汽车充(换)电行业 高质量发展,基本满足全省电动汽车充(换)电需求。 (二)基本原则 ———统筹推进、均衡布局。科学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强 — 4 — 与城乡建设规划、电网规划等的统筹协调。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 充为主、应急 快 充 为 辅 的 居 民 区 充 电 服 务 模 式,加 快 形 成 适 度 超 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 ———适度超前、突出重点。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建设 要求,突出乡镇、三个一号旅游公路等基层偏远地区,加大资源协 同力度,满足不同区域、不同场景的充电需求。 ———集成集约、分级分类。鼓励商业模式创新,紧密结合不同 领域、不同区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 新等工作,充分整合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资源,引导多方联合开 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拓展增值服务,提升充电服务能力,打造充 (换)电基础设施发展新模式。 ———智慧管理、综合利用。以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 和人工智能为技术依托,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与统一结算。加 强充电设备与配电系统安全监测预警等技术运用,提高充电设施 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提升综合服务保障水平。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健全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引导社会 资本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运营。创新商业合作与服务 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底,全省公共充电桩数量达到 13 万台左右,桩车比 不低于 1暶8,力 争 达 到 1暶6,能 够 满 足 80 万 辆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需 求,实现县乡村和省内公路公共充电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适度 — 5 — 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提升城乡地区充电保障能力 1 . 建立健全 规 划 协 作 推 进 机 制。能 源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相 关 部 门编制完成市县两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做好与 国土空间规划和配电网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建设公共充 (换)电场站应优先利用存量停车场等土地资源,以新增土地供应 方式建设的,应加强论证,涉及国土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和用途管 制等方面的内容,应与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2 . 优化城市 公 共 充(换)电 网 络 建 设 布 局。结 合 城 市 总 体 规 划,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换)电网络布局,加大外围城区公 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布局充(换)电站,提升公共充 电服 务 保 障 能 力。推 进 大 型 商 场、超 市、商 务 楼 宇、医 院、文 体 场 馆、博物馆、旅游集散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 纽、停车换乘( P+R)等 各 类 社 会 公 共 停 车 场 公 用 充 (换)电 站 建 设。新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应达到《电动汽 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标准》( DBJ 04/T398-2019)所明确的配建比 例。鼓励既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通 过改造力争 使 公 共 充 电 桩 安 装 比 例 达 到 车 位 比 的 10% 以 上。鼓 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 公共快充站。同时充分考虑公交、出租、物流等专用车充电需求, 优先结合停车场站等建设专用充电站。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 — 6 — 建、改建、扩容、迁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桩占比。鼓励有条件的 单位和个人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 3 . 加强县乡 村 充 电 网 络 布 局。按 照 全 面 推 进 乡 村 振 兴 有 关 要求,为更好地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实施县乡村三级充电基 础设施全覆盖工程,加快补齐县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引 导社会企业重点在县城客运站、商场、公园、医院、文体场馆等公共 场所以及交通枢纽等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站。在乡 镇企事业单位、医院、公共停车场和村汽车站、物流基地等重点场 所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布点建设。力争 2025 年底,实现电动汽车集 中式公共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行政村全覆 盖,充电距离小于 10 公里。 4 . 加快公路充电网络设施建设。制定完善公路快充网络“十 四五”分阶段覆盖实施方案,重点推进黄河、长城、太行三个一号旅 游公路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要加 快快充站覆盖,满足省内城际间电动汽车通行需求。明确高速公 路快充站建设标准,完善合作开发新模式,鼓励高速服务区充(换) 电设施共建共营,督促高速公路服务区产权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 任,将快充站纳入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基础设施范围,加强高速公 路快充站项目立项与验收环节管理,做好建设用地与配套电源保 障工作。已建成并运营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站要根据电动 汽车推广实际,加快改造提升充(换)电服务能力。“十四五”期间 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按建设要求配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力争到 — 7 — 2025 年底充电桩全省公路全覆盖。 5 . 提升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保障。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内部停车场充电桩要落实配建标准要求,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达 到设计比例,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私家车充电需要。鼓励单位和 园区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在大 型开发区(产 业 聚 集 区)试 点 开 展 充 (换)电 站 技 术 创 新 与 应 用 示 范,探索园区电动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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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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