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法发〔2022〕22 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 大市场的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为加 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 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切实增强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 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快建设高效规范、 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以习近平 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战 略部署,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 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 战略部署上来,深刻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 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 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 用,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 和保障。   2.准确把握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 服务和保障的切入点、着力点。各级人民法院要紧紧 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 持问题导向,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强 化系统观念、注重协同配合、积极担当作为,统筹立 审执各领域、各环节精准发力,统筹市场主体、要素、 规则、秩序统一保护,对标对表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 效畅通和规模拓展、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 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科技创新 和产业升级、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五大主要 目标,有针对性地完善司法政策、创新工作机制、提 升司法质效,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效性, 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建设高 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 供坚强司法支撑。   二、加强市场主体统一平等保护   3.助力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依法审理建设工程、 房地产、矿产资源以及水、电、气、热力等要素配置 和市场准入合同纠纷案件,准确把握自然垄断行业、 服务业等市场准入放宽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严格落实 “非禁即入”政策。依法审理涉市场准入行政案件,支 持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遏制不当干预经 济活动特别是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 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等行政 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推动行政机关及时清理废除 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 和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   4.加强产权平等保护。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 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依法平等保 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行政 违法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 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依法惩治侵犯产 权违法犯罪行为,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最大 限度追赃挽损。充分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进一步 规范涉产权强制措施,严禁超标的、违法查封财产, 灵活采取查封、变价措施,有效释放被查封财产使用 价值和融资功能。完善涉企产权案件申诉、重审等机 制,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纠正机制。支持规 范行政执法领域涉产权强制措施,依法维护市场主体 经营自主权。   5.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研究制定 法律查明和国际条约、国际惯例适用等司法解释,准 确适用域外法律和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优化涉外民 商事纠纷诉讼管辖机制,研究制定第一审涉外民商事 案件管辖司法解释。加强司法协助工作,完善涉外送 达机制,推动建成域外送达统一平台。推进国际商事 法庭实质化运行,健全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 完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信息化平台,实现调解、 仲裁和诉讼有机衔接,努力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新 高地。准确适用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全面实施外商投 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依法维护外商投 资合同效力,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推进我国法 域外适用法律体系建设,依法保护“走出去”企业和公 民合法权益。   6.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坚持破产审判 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信息化方向,依法稳妥审 理破产案件,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坚持精准识别、分 类施策,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 值的企业,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促进 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让企业重新焕发 生机活力,让市场资源配置更加高效。积极推动完善 破产法制及配套机制建设,完善执行与破产工作有序 衔接机制,推动企业破产法修改和个人破产立法,推 动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和设立破产费用专项基金,推 进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协调机制。   7.依法及时兑现市场主体胜诉权益。进一步健全 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加强执行难综合治 理、源头治理考评,推动将执行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 管理,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确保“切实解决执 行难”目标如期实现。进一步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 拓展升级系统功能,强化执行节点管理,提升执行流 程监管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探索建立律师调查被执 行人财产等制度,推进落实委托审计调查、公证取证、 悬赏举报等制度。探索建立怠于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责 任追究机制,建立防范和制止规避执行行为制度,依 法惩戒拒执违法行为。配合做好强制执行法立法工作, 制定或修订债权执行等司法解释,完善执行法律法规 体系。   三、助力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   8.支持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妥善审理涉农 村土地“三权分置”纠纷案件,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 转。依法审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纠纷,支 持加快建设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城乡统 一建设用地市场。以盘活利用土地为目标,妥善审理 涉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存量划 拨土地资产产权确定、上市交易等案件。依法审理建 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纠纷案件,保障建 设用地规范高效利用。适应土地供给政策调整,统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纠纷案件裁判尺度。   9.支持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依法严惩操纵市场、 内幕交易、非法集资、贷款诈骗、洗钱等金融领域犯 罪,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妥善审理金融借款合同、 证券、期货交易及票据纠纷等案件,规范资本市场投 融资秩序。依法处理涉供应链金融、互联网金融、不 良资产处置、私募投资基金等纠纷,助力防范化解金 融风险。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委托理财、资产证券化、 跨境金融资产交易等新型纠纷审理规则,加强数字货 币、移动支付等法律问题研究,服务保障金融业创新 发展。   10.支持建设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加强科技 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司法保护,妥 善处理因科技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权利质押、 价值认定和利益分配等产生的纠纷,依法支持科技创 新成果市场化应用。依法保护数据权利人对数据控制、 处理、收益等合法权益,以及数据要素市场主体以合 法收集和自身生成数据为基础开发的数据产品的财产 性权益,妥善审理因数据交易、数据市场不正当竞争 等产生的各类案件,为培育数据驱动、跨界融合、共 创共享、公平竞争的数据要素市场提供司法保障。加 强数据产权属性、形态、权属、公共数据共享机制等 法律问题研究,加快完善数据产权司法保护规则。   11.支持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和生态环境市场。 依法审理涉油气期货产品、天然气、电力、煤炭交易 等纠纷案件,依法严惩油气、天然气、电力、煤炭非 法开采开发、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资源合 法有序开发利用。研究发布司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 和目标的司法政策,妥善审理涉碳排放配额、核证自 愿减排量交易、碳交易产品担保以及企业环境信息公 开、涉碳绿色信贷、绿色金融等纠纷案件,助力完善 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全面准确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 绿色条款,梳理碳排放领域出现的新业态、新权属、 新问题,健全涉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用能权 交易纠纷裁判规则。研究适用碳汇认购、技改抵扣等 替代性赔偿方式,引导企业对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进 行绿色升级。   四、依法维护统一的市场交易规则   12.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机制。法治是最好的 营商环境。对照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探索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国际标准的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 境指标体系,加大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在考评 工作中的比重。出台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的司法解 释和司法政策。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营商环境创 新试点工作,制定出台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规划, 建立营商环境定期会商机制。依托司法大数据,建立 法治化营商环境分析研判机制。加大营商环境司法保 障工作宣传力度,提振经营者投资信心。探索设立人 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专家咨询委员会。   13.助力营造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切实实施民 法典,出台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贯彻合同自由、 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合法交易行为,畅通商品服务流 通,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完善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深度融入审判执行工作配套机制,发挥司法裁判明 辨是非、惩恶扬善、平衡利益、定分止争功能,引导 市场主体增强法治意识、公共意识、规则意识。构建 虚假诉讼预防、识别、惩治机制,依法严惩虚假诉讼 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力度,完 善失信惩戒系统,细化信用惩戒分级机制,修订完善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规定,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 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制度。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 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路径,推动建立健全 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相关的司法大数据归集共享和使 用机制。   14.支持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健全区域重大战 略、区域协调发展司法服务和保障机制,依法支持京 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 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区域,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 前提下,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充分发 挥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作用,健全巡回区法院资源 共享、联席会议、法官交流等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区 域司法协作新路径。健全跨域司法联动协作机制,积 极推广司法服务保障区域市场一体化的典型经验做法。   15.推进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规则衔接机制 对接。加强涉港澳台审判工作,探索建立涉港澳台商 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加强司法协助互助,落实内地 与澳门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安排,落实内地与香港 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机制。探索简化港澳诉讼主 体资格司法确认和诉讼证据审查认定程序,拓展涉港 澳案件诉讼文书跨境送达途径,拓宽内地与港澳相互 委托查明法律渠道。推动建立深港澳调解组织和调解 员资质统一认证机制,完善港澳人士担任特邀调解员、 陪审员制度,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港澳律师在粤港澳 大湾区执业权利。完善与港澳台司法交流机制,推动 建立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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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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