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碳金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 加快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构建助力经济社 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金融服务体系,制定碳金融发展三年 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 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 定“走在前、开新局”,立足基础优势,统筹当前长远,坚 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探索创新与风险防范相结合,持续完善碳金融基础设施,丰 富碳金融产品供给,强化碳金融支撑保障能力,优化碳金融 发展环境,引入低成本、便利化的金融活水支持企业绿色低 碳转型,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 2023 年底,山东推进碳金融发展的制度体系初步 形成,转型金融标准和激励机制基本建立,重点工业企业碳 账户初步建立,碳信贷、碳债券、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创新 取得较大进展。 1 到 2025 年底,碳资产托管、碳保险等碳金融产品破题 并不断丰富,碳交易市场参与度有效提升;碳账户应用场景 更加多样,初步搭建起集评价、融资、数据分析等于一体的 碳金融服务平台;碳债券融资规模达到 100 亿元以上,绿色 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碳金融体系基本形成,为绿色 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碳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行动 1.制定转型金融标准。聚焦碳密集细分行业,编制转型 金融支持目录,引导金融资源支持高碳行业企业向低碳转型 和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强化转型金融标准的数字 化应用,提高便捷度、精准度、普惠度。探索开展转型金融 统计与监测评估,发布转型金融指数。 2.构建“两高”重点企业工业碳账户。依托“两高”行 业电子监管平台,畅通全天候全自动全周期碳相关数据采集 渠道,建立高耗能、高排放重点企业工业碳账户。对比行业 基准值对碳账户数据进行分析,将“两高”重点行业企业按 照能效碳耗标识为“红、橙、黄、绿”等不同类别,为金融 机构针对性开发碳金融产品及防范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提 供支撑。 3.拓展工业碳账户多场景应用。金融机构要依托碳账户 将碳排放情况纳入授信审批决策环节,融入贷款定价等信贷 管理模型,探索碳效贷、能效信贷、绿色电力资产化、气候 债券、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等产品。引导保险机构将碳减排 2 量等纳入投资决策体系与保费定价机制。探索依托碳账户对 发放贷款及债券的项目进行碳效分析,对比贷前贷后的碳减 排量、单位贷款碳排放强度等,形成经济科学便捷的信贷碳 效益评估体系。 4.推进碳普惠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围绕“衣食住行 用”等日常行为,积极开发碳金融服务和创新产品;探索建 立个人碳账户和多层次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消纳渠道,将个人 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助力垃圾分类等绿色低碳活动碳减排 信息纳入碳账户,形成可兑换的碳积分、授信优惠、差异化 保险费率及增值服务等。 (二)碳金融试点示范行动 5.开展碳金融区域试点。围绕碳账户、转型金融、区域 碳金融中心建设、“零碳银行”、碳资产证券化等,在全省 布局一批试点。积极争取全国性金融机构在山东开展碳金融 创新试点,高质量推进青岛西海岸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 支持威海市创建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引导各级 金融机构支持近零碳试点及示范区建设,吸引各类金融资本 和社会资本参与试点项目设计、改造和运营。 6.推进碳金融供给创新。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将发展战略、 风险偏好与践行绿色金融、碳金融相匹配,建立完善与碳金 融相匹配的组织架构、制度体系、机制流程。加强银行保险 机构总分支联动创新,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设立碳金融、 绿色金融事业部、专营机构,在资源配置、产品创新、审批 权限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积极开展环境权益、生态产品价 3 值实现机制、绿色消费信贷等领域金融创新,引导金融机构 探索发展碳资产抵押融资、碳资产托管、碳基金、碳排放权 收益结构性存款等金融产品,持续提升碳金融专业服务能力。 7.开展碳关税应对试点。主动对接国际标准,聚焦机电、 建材、化工、塑料、钢铁、有色等重点领域,依托行业协会 和龙头企业,开展本行业本领域的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 迹核算,进行碳关税压力测试。加强国际市场碳关税影响分 析,针对碳关税影响及应对方法进行专项辅导培训,引导企 业提高碳管理能力,用好贸易救济规则,提前布局积极应对。 (三)碳交易推进行动 8.积极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指导相关行业重点排放单 位编制碳排放报告,开展碳排放报告核查,确定纳入碳排放 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做到应纳尽纳。强化碳减 排目标约束机制,按照国家部署,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 额分配,引导重点排放单位做好配额清缴履约工作,做到应 履尽履。 9.培育区域环境权益交易服务市场。围绕碳排放权、排 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搭建环境权益交易 与金融服务体系。支持新能源、碳汇等“零碳”“负碳”产 业发展,积极开发碳汇项目和产品。探索研究森林、湿地、 海洋、土壤等自然生态系统碳汇计量方法,定期组织开展森 林、湿地、海洋、土壤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和潜力 分析,建立碳汇补偿机制,推进碳汇权益融资。 4 10.深化碳交易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碳资 产、核证自愿减排量等抵质押融资业务;引导相关机构为碳 交易提供资金存管、清算、结算、碳资产管理、代理开户等 服务。 (四)碳金融支撑行动 11.探索建立“大数据+信用”碳金融数字服务平台。以 信用信息监管为支撑,利用碳账户大数据赋能,引入碳排放 核查机构、环境咨询评价机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征信 机构等,探索建立一体化碳金融大数据平台,共享有关数据, 为企业提供银行信贷、资本对接、融资担保、绿色认定、政 策申报等金融服务,提升碳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 12.建立完善碳金融项目库。统一碳金融项目库认定评 价标准,推动符合标准的企业和项目入库,定期向金融机构 推送符合碳金融支持方向的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建立绿色审 批通道,在资源配置、利率定价、信息披露、尽职免责等方 面优化管理、强化激励。 13.提升中介服务能力。积极培育碳核算核查、识别认 证、环境咨询、资产评估、数据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以及与 国际接轨的碳足迹认证核查机构,规范碳核查、碳检测、碳 评价等行为。 14.增强人才智力支撑。发挥齐鲁金融人才工程示范作 用,吸引培育更多碳金融人才。培养碳金融领域的高素质人 才队伍,支持高等院校开设碳核查、碳交易、碳金融等相关 专业,与金融机构、企业合作建立实训基地。成立“双碳” 5 计量技术委员会,提供全面基础性技术保障,提升重点领域 碳数据的科学性、全面性、真实性。 (五)社会资本投入行动 15.构建规模化体系化绿色低碳基金群。积极对接国家 低碳转型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等各 类绿色发展基金的引领作用,分级分类构建绿色低碳子基金 群,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领域。鼓励 以基金直投等方式,重点支持新能源开发利用、高碳行业低 碳转型、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碳汇能力巩固提升等项目。 16.为企业开展碳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发挥各级政府性 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规定加大对 碳金融重点项目的担保增信支持力度,建立“政银担”“政 银保”和第三方机构多方参与的绿色融资风险分担模式。落 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风险补偿机制,支持政府性融资 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绿色信贷提供担保服务。 17.引导各类资本支持碳金融发展。积极支持将符合条 件的绿色低碳项目纳入政府债券支持范围。用足用好基础设 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推广生态环境导向 的开发模式(EOD)。吸引头部创投机构组建绿色技术投资 联盟,引导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开 展对绿色低碳项目的投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 6 完善碳金融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将碳金融工作纳入省碳 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内容。加强业务部门、金 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等之间的协同联动,强化省、市、县 三级协作互动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 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等 依照职责分工落实) (二)强化政策激励 1.对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碳金融、绿色金融发展情 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工具运用、央行评级、银保 监监管评价、服务实体经济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人民银 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依照职责分 工落实) 2.设立山东省碳减排政策工具,支持城商行、农商行等 地方法人银行增加绿色低碳领域优惠贷款,人民银行济南分 行每年安排 100 亿元再贷款减碳引导专项额度,省财政安排 2500 万元予以贴息补助。(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财政厅依 照职责分工落实) 3.用好用足国家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 用专项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支持金融机构加 大对碳减排重点领域及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科技创新等绿色 转型发展领域的信贷投放。通过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和担保增 信等方式,支持绿色低碳企业发债。(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7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证监局 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 4.支持发展绿色担保,对绿色产业贷产品实行优惠再担 保费率,单户担保金额 100 万元(含)以下的免收再担保费, 单户担保金额 5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含)以下减半收取 再担保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优惠担保费率,原则上 不高于年化 1%。省财政对实施优惠担保、再担保费率的政府 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降费奖补政策支持。(省财政厅牵头 落实) 5.鼓励保险机构创新森林碳汇、海洋碳汇保险产品,将 符合条件的相关保险产品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保险以奖 代补政策范围。鼓励金融机构针对碳金融业务实施差异化激 励政策,通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提高风险容忍度、加 强绩效奖励等措施,提升基层机构和人员开展业务的积极性。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省财政厅依照职责分 工落实) 6.完善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根据污染防治和节 能减排降碳情况,对财政涉企资金实施正负面清单管理,将 “两高”行业工业碳账户评价作为财政涉企资金使用的重要 参考。(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依照职责分工落实) 7.山东省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优秀金融产品创新评选 优先向碳金融产品倾斜,引导金融机构围绕碳排放权、排污 权等研发新产品,省财政对创新性强、效果明显的产品给予 8 奖励。(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 管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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