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 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 原条款内容 修订条款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 开工作,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体系,方便建设单位查询和选择 技术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 开工作,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体系,方便建设单位查询和选择 技术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 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提交本单位、本人以及编制完 成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信息,并对提交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信用平台向社会公开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和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的基础信息。 第二条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 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提交本单位、本人以及编制完 成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信息,并对提交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信用平台向社会公开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和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的基础信息。 — 34 — 原条款内容 修订条款 第三条 编制单位基本情况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单位名称、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其 身份证件类型和号 码、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出资人或者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单位等 的名称(姓名)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三)与《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符合性信息; (四)单位设立材料。 编制单位在信用平台提交前款所列信息和编制单位承诺书 (格式见附 1)后,信用平台建立编制单位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 编制单位的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础信息。 有《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所列不得主持编制环境影 响报告书(表)情形的,信用平台不予建立诚信档案。 第三条 编制单位基本情况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单位名称、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其身份 证件类型和号码、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出资人或者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单位等的名 称(姓名)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三)与《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符合性信息; (四)单位设立材料; (五)质量控制制度; (六)档案管理制度、场所、设施; (七)工作场所购买或租用合同; (八)仪器设备; (九)科研课题情况及科研成果证明。 编制单位在信用平台提交前款所列信息和编制单位承诺书(格 式见附 1)后,信用平台建立编制单位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编制 单位的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础信息。 有《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所列不得主持编制环境影响 报告书(表)情形的,信用平台不予建立诚信档案。 — 35 — 原条款内容 修订条款 第四条 编制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二)从业单位名称; (三)全职情况材料。 编制人员中的编制主持人基本情况信息还应当包括环境影响 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和取得时间。 编制人员应当在从业单位的诚信档案建立后,在信用平台提 交本条第一款或者本条前两款所列信息和编制人员承诺书(格式 见附 2)。 编制人员基本情况信息经从业单位在信用平台确认后,信用 平台建立编制人员诚信档案,生成编制人员信用编号,向社会公 开编制人员的姓名、从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 书管理号和信用编号等基础信息,并将其归集至从业单位的诚信 档案。 第四条 编制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二)从业单位名称; (三)全职情况材料; (四)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业绩; (五)继续教育学时; (六)相关专业学历证书、从业经历相关材料。 编制人员中的编制主持人基本情况信息还应当包括环境影响评 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和取得时间。 编制人员应当在信用平台通过人脸核实身份信息,在从业单位 的诚信档案建立后,在信用平台提交本条第一款或者本条前两款 所列信息和编制人员承诺书(格式见附 2)。 编制人员基本情况信息经从业单位在信用平台确认后,信用平 台建立编制人员诚信档案,生成编制人员信用编号,向社会公开 编制人员的姓名、从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管理号和信用编号等基础信息,并将其归集至从业单位的诚信档 案。 编制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后,在当前记分周期结束后 20 个工作 日内,应当提交上一记分周期的全部继续教育学时、全职情况材 料,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诚信档案提交情况进行现场指导, 并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认。 — 36 — 原条款内容 修订条款 第五条 编制单位建立诚信档案,且配备《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条规定的编制主持人、审核人、审定人后,信用平台向住所所 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自动推送信息,相关生态环境部门自接 到信息起 20 个工作日内对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诚信档案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现场帮扶指导,并在信用平台提交确认 意见后,信用平台向社会公开编制单位的名称、住所、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等基础信息以及编制人员的姓名、从业单位、环境影响 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和信用编号等基础信息。 第五条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 (一)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类别;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 (三)建设单位信息; (四)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及其编制分工、编制方式等信 息。 除涉密项目外,编制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 书(表)前,在信用平台提交前款所列信息和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编制情况承诺书(格式见附 3)。其中,涉及编制人员的相 关信息应当在提交前经本人在信用平台确认。 信用平台生成项目编号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 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 相关建设项目名称、类别、建设单位以及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等 基础信息,并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编制信息归集至编制 单位和编制人员诚信档案。 第五六条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信息应当包括下列 内容: (一)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类别;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 (三)建设单位信息; (四)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及其编制分工、编制方式等信息。 除涉密项目外,编制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前,在信用平台提交前款所列信息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情况承诺书(格式见附 3)。其中,涉及编制人员的相关信息 应当在提交前经本人在信用平台确认。 信用平台生成项目编号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单 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相 关建设项目名称、类别、建设单位以及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等基 础信息,并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编制信息归集至编制单 位和编制人员诚信档案。 — 37 — 原条款内容 修订条款 第六条 编制单位的单位设立材料中的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应当自情形发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在信用平台变更其基本情况信息。变更信息时,应当提交下列 情况信息和编制单位承诺书: (一)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 其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 (二)变更后的单位设立材料。 编制单位在信用平台变更单位名称信息的,信用平台一并变 更该单位编制人员基本情况信息中的从业单位名称信息。 第六七条 编制单位的单位设立材料中的单位名称、住所或者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应当自情形发生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在信用平台变更其基本情况信息。变更信息时,应当提交下 列情况信息和编制单位承诺书: (一)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 其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 (二)变更后的单位设立材料。 编制单位在信用平台变更单位名称信息的,信用平台一并变更 该单位编制人员基本情况信息中的从业单位名称信息。 第七条 编制单位的单位设立材料中的出资人或者举办单位、 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单位等变更的,应当自情形发生之日起 20 个 工作日内在信用平台变更其基本情况信息。变更信息时,应当提 交下列情况信息和编制单位承诺书: (一)变更后的出资人或者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单 位等的名称(姓名)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类型及号 码); (二)与《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符合性信息; (三)变更后的单位设立材料。 第七八条 编制单位的单位设立材料中的出资人或者举办单 位、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单位等变更的,应当自情形发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在信用平台变更其基本情况信息。变更信息时,应 当提交下列情况信息和编制单位承诺书: (一)变更后的出资人或者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单 位等的名称(姓名)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类型及号 码); (二)与《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符合性信息; (三)变更后的单位设立材料。 — 38 — 原条款内容 修订条款 第八条 编制单位未发生本规定第七条所列情形、与《监督管 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符合性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情形发生之日 起 20 个工作日内在信用平台变更其基本情况信息。变更信息时, 应当提交变更后的与《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符合性信息 和编制单位承诺书。 第八九条 编制单位未发生本规定第七八条所列情形、与《监 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符合性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情形发生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在信用平台变更其基本情况信息。变更信息 时,应当提交变更后的与《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符合性 信息和编制单位承诺书。 第九条 编制单位终止的,该单位编制人员可在信用平台变更 编制单位基本情况信息。变更信息时,应当提交编制单位的单位 终止材料和编制人员承诺书。变更相关信息的,信用平台将该单 位及其编制人员一并予以注销。 有《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所列不得主持编制环境影 响报告书(表)情形、以提交虚假信息为手段建立诚信档案的, 一经发现,信用平台将其予以注销,并将其编制人员一并予以注 销。 第九十条 编制单位终止的,该单位编制人员可在信用平台变 更编制单位基本情况信息。变更信息时,应当提交编制单位的单 位终止材料和编制人员承诺书。变更相关信息的,信用平台将该 单位及其编制人员一并予以注销冻结。 有《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所列不得主持编制环境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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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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