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 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 指导意见》《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 施》《光明区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 业集群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2022—2025 年)》等文件精神,加快促进光明区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将新型储能产业打造成光明区超千亿级战略性支柱产业,结合 光明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重点支持机构和领域 本措施适用于在光明区已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从事电化学储能、氢能、光储一体等新型储能产业研发、生产 和服务的企业,以及光明区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 企业等机构。 1 本措施重点支持: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半固态/固态 电池等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路线的新型材料、元器件(绝缘栅 双极型晶体管 IGBT、金氧半场效晶体管 MOSFET、数字信号 处 理 DSP 等 芯 片 ) 、 工 艺 装 备 、 电 芯 模 组 、 储 能 变 流 器 (PCS)、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 储能系统集成(ESS)、系统集成(安全预警与状态估计、高 效灭火及防复燃等)、建设运营(数据中心备用电源、5G 基站 备用电源、户用储能等)、市场服务(虚拟电厂、共享储能、 储能大数据等)、电池回收与综合利用(梯次利用、再生利 用)等重点领域链条;氢制取、氢储运、燃料电池等关键技术 研发;光储一体、电化学储能、氢能等多元场景示范应用项 目。 二、打造新型储能先进制造基地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针对在光明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新型储能领域企业,产 值 规 模 ( 营 业 收 入 ) 首 次 突 破 10 亿 元 、 50 亿 元 、 100 亿 元、500 亿元且全年增速超过 10%的,按档次给予最高 2000 万元资助。 对企业使用募投资金在辖区扩大再生产的重大项目落地建 2 设,经认定,按项目实际投资的 10%,给予最高 5000 万元资 助。 对企业上年度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 资 1 亿元及以下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的 15%给予奖励,年度最 高奖励 1000 万元;超出 1 亿元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的 5%给 予奖励,年度最高 3000 万元。 (二)推动优质企业招引和重大项目落地 鼓励总部企业集聚,对新引进落地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国 际总部、区域总部企业,给予最高 500 万元落地奖励。 针对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芯模组、储能变流 器、电池管理系统、系统集成等环节,对经认定的重大项目落 地建设,按项目实际投资的 10%,给予最高 5000 万元资助。 针对辖区薄弱的钠离子电池、半固态/固态电池、燃料电池 等领域关键环节,及储能电池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 金氧半场效晶体管(MOSFET)、数字信号处理(DSP)等元 器件,经认定,对新引入的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按项目实际投 资的 20%,给予最高 5000 万元资助。 (三)全面保障产业空间 支持光明区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的优质办公楼宇打造 3 “新型储能专业楼宇”。对认定为“新型储能专业楼宇”并定期评估 通过的办公楼宇,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每年给予 100 万元资 助。 对入驻“新型储能专业楼宇”的研发、设计、销售、认证等 重点企业,经认定,给予其三年租金支持,资助标准为 25 元/ 平方米/月,单家企业资助面积不超过 5000 平方米。 鼓励高标准建设 8 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型储能专业园区”, 推动新型储能生产制造环节集聚。对认定为“新型储能专业园 区”并定期评估通过的园区,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每年给予 100 万元资助。鼓励产业空间产权主体新建或改造符合新型储能企 业实际生产需求的产业空间,对新建项目按相比通用普通厂房 增加成本的 50%,给予产权主体最高 5000 万元资助,对改造 项目给予产权主体最高 3000 万元资助。鼓励园区产权主体主 动引入新型储能企业,对引入单家年产值 10 亿元以上(或引 入后产值首次突破 10 亿元)的,经认定后,按区政府给予引 入企业相关支持资金的 20%,给予园区产权主体最高 1000 万 元配套资助。 对入驻“新型储能专业园区”的新型储能企业,连续三年给 予 25 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资助,单家企业资助面积不超过 1 万 4 平方米;对入驻其他园区的新型储能企业,连续三年给予 15 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资助,单家企业资助面积不超过 1 万平方 米。 (四)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链协同发展 鼓励链主企业完善供应链体系,对链主引入上下游产业链 单项冠军或专精特新企业,经认定后,按区政府给予落地企业 相关支持资金的 20%,给予链主企业最高 1000 万元配套资 助。 鼓励新型储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对年产值 1 亿 元以上的新型储能企业采购区内上下游企业原材料、技术、产 品和服务的,经认定后,按其年度采购额的 1%,单家企业每 年累计给予最高 2000 万元资助。 支持区内企业产能布局持续优化,推动先进制造高端集 聚。鼓励电池材料、电芯模组等领域龙头企业打造新型储能母 工厂,经认定的新型储能母工厂,在定期评估通过条件下,自 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每年给予 100 万元资助。 (五)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支持储能产品海外市场认定,对新型储能领域新产品取得 欧洲、东南亚、日韩、北美等国外市场准入认证的企业,按不 5 超过核定的项目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25%,单家企业每年给予最 高 250 万元资助。 支持新型储能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国际贸易风 险,对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其实际支付保险费的 50%,单家企业年度给予最高 200 万元资助,已获市补助的, 市、区补助比例合计最高不超过 100%。 (六)鼓励企业参与经贸会展活动 鼓励企业加强全球人才、技术、项目等交流与合作。对举 办经区政府事先备案的新能源产业峰会、重大论坛等专业交流 活动,按单次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 50%,对举办方给予每次最 高 200 万元资助。对参加由市、区政府部门组织的境内经贸会 展活动,按参展费用的 50%,给予单家企业每次最高 50 万元 资助;对参加境外头部经贸会展活动,按参展费用的 50%,给 予单家企业年度最高 200 万元资助。 三、打造新型储能技术创新策源地 (七)布局建设创新平台 面向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电化学储能电池和氢制取发 展需求,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布局建设重点 实验室、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对经市级及以 6 上主管部门认定通过的平台,按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实际 资助金额的 50%,给予最高 500 万元资助。 (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聚焦锂离子电池正极负极材料、隔膜材料和工艺以及搅 拌、涂覆、卷绕、分切等高效设备;钠离子电池领域高能量密 度层状氧化物钠电正极材料、水系钠离子电池、长寿命宽温钠 离子电芯等技术;液流电池、半固态/固态电池技术;超临界水 蒸煤气化、太阳能驱动光热电耦合、缺陷催化剂等制氢技术, 高压储氢、低温液态储氢、有机溶液储氢等氢储运技术及装备 设备;光储一体化发电系统、新型储能系统、新能源微电网等能 源电子融合技术;电池智能传感、热失控阻隔、安全预警及清 洁高效灭火等全过程安全技术;系统热管理、充放电管理、智 能运维等智慧管控技术;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开展攻 关。对企业联合区内科研机构、高校组建联合实验室的,按项 目实际建设投入的 20%,给予最高 200 万元资助。对企业委 托科研机构、高校开展攻关的,经认定,按单个项目合同金额 的 10%给予企业资金资助;对委托辖区内科研机构、高校的, 经认定,按单个项目合同金额的 20%给予企业资金资助。对承 担国家级项目的牵头或参与单位,按获得国家实际资助金额的 7 10%,单个项目给予最高 200 万元配套资助。对承担省、市级 项目,按实际获得资助经费的 10%,单个项目给予最高 100 万元配套资助。同一单位年度给予最高 500 万元资助。 (九)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平 台等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共性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安全预警 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新型储能关键核心技术转化。对经市级 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通过的平台,按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 实际资助金额的 20%,给予最高 200 万元资助。 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重大技术装备首台 (套)、新材料首批 次、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对经国家、省和市认定的“三首”产 品,对产品认定后一年内实际销售额的 20%给予研发生产单位 和采购单位双向奖励。同一单位年度给予最高奖励 200 万元。 (十)强化标准制定保障 支持企业主导参与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半固态/固态 电池、燃料电池、储能碳标识认证、储能电池安全包装等新型 储能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按项 目级别分别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25 万元、15 万元的资助。 (十一)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8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新型储能领域高价值专利 培育,对获得 PCT 国际专利的单位给予 25 万元一次性资助。 支持新型储能产业中小微企业从龙头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获 得专利转让或专利实施许可,对获得 PCT 国际专利转让或 PCT 国际专利实施许可并投入生产的单位给予 25 万元一次性资 助。 (十二)促进科技金融和绿色金融支持 对新型储能企业从银行获得“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知 识产权贷”等科技贷款的,按不超过实际支出利息的 50%,给 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 100 万元资助。对新型储能企业购买科技 保险产品的,按不超过实际保费支出的 50%,单家企业每年给 予最高 30 万元资助。 四、打造新型储能多元应用示范基地 (十三)加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储能示范 支持在大科学装置区等高耗能、对电能质量要求高的重点 电力保障区域合理布局新型储能项目,提高自由电子激光、鹏 城云脑Ⅲ、国家超算深圳中心二期等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应 对灾变的能力,确保用电连续性,助力打造能源安全韧性城市 9 典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实际投资的 20%,单个项目给予最 高 1000 万元资助。 (十四)鼓励工商业园区打造储能标杆项目 统筹考虑负荷特性和电能质量要求,鼓励在辖区内有条件 的仓储物流园区、工商业园区等特色场景布局一批光伏建筑一 体化(BIPV)、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同时支持工业园区和商 业楼宇因地制宜、灵活多样配建新型储能电站,强化园区电力 迎峰保供和电网纾解峰谷矛盾能力。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光伏一 体化、光储一体化和新型储能电站示范园区按实际投资的 20%,给予最高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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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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