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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深圳率先打造美丽中国典范规 划纲要(2020—2035 年)》 (深先行示范〔2021〕2 号)等文 件要求,为全面深化低碳试点示范,加快推进近零碳排放区 试点建设,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 峰碳中和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始终贯彻新发展理 念,紧紧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 重大历史机遇,全面深化各类低碳试点示范,因地制宜、循 序渐进,探索具有深圳特色的“近零碳”建设路径,进一步 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助力深圳以先行示范标准实现碳达 峰碳中和目标。 (二)基本原则 分类推进,示范引领。选取减排潜力较大或低碳基础较 好的区域、园区、社区、校园、建筑及企业,有序推进近零 碳排放区试点建设,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以点带面, - 1 - 多领域多层次推动“近零碳”“零碳”发展,形成示范带动 效应。 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充分考虑资源禀赋、发展定位等 因素,采取多种对策支持各试点项目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提 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近零碳排放目标与建设方案,着力将近零 碳排放区试点项目打造成绿色低碳发展的集成性、综合性载 体,鼓励有条件的试点项目探索建设零碳排放区。 统筹衔接,创新驱动。统筹兼顾低碳园区、绿色社区、 绿色校园等相关工作和要求,加强衔接,形成合力,着力提 升绿色低碳水平。在减源、增汇等方面进行技术创新示范, 推动准入、核查、信息披露、考核评估等管理机制创新。 (三)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分批推进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建 立实施效果动态跟踪评价机制。到 2025 年,完成首批试点 项目建设与验收,总结宣传推广试点建设经验,形成示范带 动效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标准与管理体系。持续优化提升建 设效果较好的试点项目,推动碳排放总量逐步降低并趋近于 零,探索零碳排放区建设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近零碳排放区域试点 遴选若干个区域边界明确、减排潜力较大或低碳基础较 好的城区、新区或重点片区开展近零碳排放区域试点建设。 - 2 - 以区域人均碳排放量和碳排放总量稳步下降为目标,以低碳 经济为发展模式和方向,以低碳生活为理念和行为特征,着 力实施能源、产业、建筑、交通、碳汇等重大工程,形成体 系完备的近零碳排放区域发展模式。 (二)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 遴选若干个减排潜力较大或低碳基础较好的园区开展 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以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碳 排放量和碳排放总量稳步下降为主要目标,在保证工业企业 或研发办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着力优化园区 空间布局,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严格实行低碳门槛管理, 合理控制工业过程排放,建立减污降碳协同机制,推进创新 发展和绿色低碳发展。 (三)近零碳排放社区试点 遴选若干个减排潜力较大或低碳基础较好的社区开展 近零碳排放社区试点建设。以社区人均碳排放量和碳排放总 量稳步下降为主要目标,着力发展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 等节能低碳建筑,提供多层次绿化空间,建设慢行道路,利 用碳普惠机制与各类宣传活动提升居民低碳意识,倡导绿色 生活。 (四)近零碳排放校园试点 遴选若干个减排潜力较大或低碳基础较好的校园开展 近零碳排放校园试点建设。以校园人均碳排放量和碳排放总 - 3 - 量稳步下降为主要目标,构建校园可持续能源体系,降低校 园建筑运营能耗,促进校园用车全面电动化,优化校园绿地 碳汇空间,引导师生绿色出行和低碳生活。将近零碳理念融 入学校教育及技术创新体系,推动碳中和有关人才培养和科 技创新,实现校园可持续发展。 (五)近零碳排放建筑试点 遴选若干个减排潜力较大或低碳基础较好的建筑物开 展近零碳排放建筑试点建设。以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和碳 排放总量稳步下降为主要目标,引导开展建设超低能耗建筑、 近零能耗建筑,着力提升建筑节能水平,实施可再生能源替 代,开展绿色运营,引导购买核证自愿减排量,降低建筑碳 排放。 (六)近零碳排放企业试点 遴选若干个减排潜力较大或低碳基础较好的企事业单 位开展近零碳排放企业试点建设。以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 加值碳排放量和碳排放总量稳步下降为主要目标,着力推进 可再生能源利用、工艺流程低碳化改造、运输工具电动化、 办公场所低碳化改造与运行,带动供应链减碳行动,强化碳 排放科学管理,提升员工低碳意识,降低企业碳排放。 - 4 - 三、实施步骤 (一)申报评审阶段(2021 年) 1.组织申报。2021 年在全市开展第一批近零碳排放区试 点项目征集工作。根据试点情况定期开展试点项目的申报评 审工作。项目申报单位可自行或委托有技术实力的专业机构 按照要求编制试点项目创建方案并提交相关材料。 2.项目遴选。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 门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出特色鲜明、指标 设置科学、有复制推广价值的试点项目,并对创建方案提出 评审指导意见。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创建 方案。 3.项目确定。对通过专家评审的试点项目进行公示,公 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正式确定为试点项目。 (二)建设实施阶段(2021 年—2025 年) 1.项目实施。试点项目单位按照创建方案所确定的目标、 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 关建设工作。 2.过程跟踪。建立试点项目动态跟踪机制,定期跟进试 点项目单位建设情况,指导解决试点项目建设过程存在的问 题,宣传推广优秀经验做法。 3.验收评价。试点项目单位完成创建方案目标任务并达 到验收要求时,可自行或委托有技术实力的专业机构编制自 - 5 - 评估报告,提出验收申请。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 专家组开展试点项目验收工作,对通过验收的试点项目分别 授予相应的近零碳排放称号。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 年) 1.总结评估。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编制近零碳排 放区试点项目创建导则等相关标准。召开试点项目经验交流 会议,引导更多区域、园区、社区、校园、建筑及企业树立 近零碳排放目标,形成一批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有 影响力的成果。 2.复核提升。对验收通过的试点项目进行定期复核,巩 固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的实施效果。推动部分运营效果较 好的试点项目持续优化提升,碳排放总量逐步降低并趋近于 零,探索零碳排放区建设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工作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 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 革委统筹协调实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建设局、教育 局等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各区(含新区、合作区)将近零碳 排放区试点建设作为重点工作长期推进,明确牵头部门,加 强组织协调,鼓励项目申报,落实相关政策,推动项目实施。 - 6 - (二)做好资金支持 充分利用各类已有资金政策积极支持近零碳排放区试 点建设,对符合规定的试点项目予以奖励或补贴,鼓励各区 (含新区、合作区)财政对试点项目予以支持。积极引导各 级金融机构为试点项目建设提供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 基金等金融支持,吸引各类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试点项 目设计、改造和运营。 (三)强化能力建设 组建由国内外低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负责 试点项目的遴选、评估及验收,并在试点项目实施各阶段予 以技术指导。支持本市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 和事业单位等培育碳排放统计核算、节能环保、低碳发展等 相关业务人才,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四)加强宣传推广 加大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 媒体平台,集中展示各项低碳技术与方法,全方位宣传近零 碳排放区试点项目创建的重要意义和阶段性成效。依托近零 碳排放区试点项目打造低碳发展公众教育宣传平台,向公众 开放参观,展示我市低碳发展情况和成果,营造积极参与的 社会氛围。 附件:1.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指引(试行) - 7 - 2.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创建方案(编制 大纲) - 8 - 附件 1 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指引 (试行) 根据《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 指引。本指引以区域、园区、社区、校园、建筑、企业为例, 分别从定义、试点申报要求、建设路径建议与碳排放核算方 法等方面指引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工作。 一、定义 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是指基于现有低碳工作基础,在 一定区域范围内,通过集成应用能源、产业、建筑、交通、 废弃物处理、碳汇等多领域低碳技术成果,开展管理机制的 创新实践,实现该区域内碳排放总量持续降低并逐步趋近于 零的综合性试点项目。 二、试点申报要求 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分为区域、园区、社区、校园、 建筑、企业等六大类型。如有未能涵盖的,可以企业法人为 主体申报近零碳排放企业试点项目。 (一)近零碳排放区域试点 1.申报主体 近零碳排放区域试点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城区、新区或重 - 9 - 点片区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域规模较大的,可将其部分区域 作为申报试点范围。 2.创建年限 近零碳排放区域试点项目创建年限为 4 年。 3.创建方案指标体系 表 1 近零碳排放区域试点主要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碳排放 能源 建筑 交通 绿地 废弃物 碳抵消 管理 指标名称 单位 参考值 既有区域碳排放总 较 2020 年下降 % 量下降率 30%以上 区域人均碳排放量 吨 CO2/(人•年) ≤3.5 可再生能源消费比 % ≥5 重 购买绿色电力比例 % ≤30 二星级及以上绿色 % ≥50 建筑面积比例 新建民用建筑达到 绿色建筑二星级及 % ≥90 以上比例 新建停车场的新能 源汽车充电桩配置 % ≥40 率 新能源路灯占比 % ≥20 绿化覆盖率 % ≥35 人均生活垃圾末端 kg/(人•日) ≤1 清运处理量 人均用水量 L/(人•日) ≤160 购买中国核证自愿 减排量(CCER)、深 圳碳普惠制核证减 % ≤5 排量占碳排放量的 比例 碳排放管理体系 建立 碳排放监测系统 建立 指标类型 核心指标 核心指标 核心指标 一般指标 一般指标 一般指标 一般指标 一般指标 一般指标 一般指标 一般指标 一般指标 核心指标 一般指标 备注: [1]申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本区域各项指标,鼓励适 - 10 - 当增加特色创新性指标; [2]“可再生能源”为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 海洋能等,其中生物质能指利用自然界的植物、粪便以及城乡有机废 物转化成的能源。对于可再生能源转化而来的电力消费,是指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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