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环办科财函〔2023〕261 号 关于同意实施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 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 革委: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十四 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关 于推荐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 (环办科财函〔2023〕 79 号),对各地推荐的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 目)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京津冀区域清洁生产协同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等 38 个 项目(名单见附件)开展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工作,期限为 2023 年 8 月—2024 年 8 月。 二、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要求。各试点项目实施单 位应依据清洁生产审核总体思路,不限于传统清洁生产审核的程序,开 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工作。通过科学诊断分析、合理确定审核方式方法 和技术路线,压缩评估验收时间、提高审核效率、节省审核费用,扩大 清洁生产审核覆盖范围、受益行业和企业数量,强化清洁生产在重点行 业、重点区域减污降碳和产业升级改造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试点工作组织指导。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要高度重视,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完善工作机制,定 期调度试点工作进展,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偏,对出现的困 难加大协调指导力度,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研究试点保障机制和激 励措施,提升试点地区各机构及企业的主动性、参与性和配合度,确保 试点工作高质量完成。 四、注重试点工作绩效。各试点项目实施单位应切实加强对试点工 作的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投入与审核绩效协调统一。试点过程中, 除考核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绩效外,还应关注审核创新工 作的投入产出比,尤其是在节约人力财力投入、节省时间、减轻企业负 担、与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衔接等方面的优势。 五、加快试点成果总结。各省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试 点实施单位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边完善”的原则,及时总 结试点成果,形成具有一定普适性、可复制、易推广的清洁生产审核创 新模式。各试点项目实施单位应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前将清洁生产审 核工作总结、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其他创新工作成果报经省级生态环境 和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送至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试点工 作结束后,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试点项目成果开展评估, 对创新性强、试点效果好、示范效应显著的成果进行宣传推广。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刘元生、陈胜 电话:(010)65645390、65645385 邮箱:liu.yuansheng@mee.gov.cn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牛菁菁、蒋靖浩 电话:(010)68505630、68505595 附件: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3 年 7 月 31 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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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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