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文件 浙环函〔2021〕179 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实施 《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 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做出的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 策,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源头防控作用,更好地应对气 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同 意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试 点工作的复函〙 (环办环评函〔2021〕33 号)精神,我厅组织制 定了〘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以下简 称〘指南〙),以规范和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碳排放 评价工作。现将该〘指南〙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 1 — 碳排放评价工作专业性强,技术难度大。请各地收到〘指 南〙后,认真组织学习研究,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切实发挥减 污降碳协同效应。 〘指南〙实施过程中,有相关改进建议和技术 咨询的,可及时向我厅和浙江省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反映沟 通。 联系方式:杨永进 0571-89923667,卫俊杰 0571-89921896。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 年 7 月 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2 — 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 年 7 月 — 3 — 前 言 气候变化是当前世界面临的最严峻挑战之一。积极应对气候 变化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实现美丽中国目标的重要抓手,是我国履行负责任大国责任、推 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历史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应 对气候变化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在多个国际场合阐述了应对气候 变化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性,并于 2020 年 9 月在联合国 大会上提出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 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庄严承诺。据此,中央提出将“做好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为实现“减污 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 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环综合〔2021〕4 号) 、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 见〙 (环环评〔2021〕45 号)等文件,加快推进绿色转型和高质量 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生态环境部“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决策部署 和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源头防控、过程管理 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规范和指 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碳排放评价工作,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建设项目环评工作中碳排放评价的一般工作流 程、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自 2021 年 8 月 8 日起正式实施,并根据 应对气候变化最新政策要求适时修订。 本指南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指南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 本指南起草人:杨永进、陈齐、卫俊杰、施行之、曹颖、赵 虎彪。 — 4 — 目 录 一、适用范围 ...............................................................................6 二、引用文件 ...............................................................................6 三、术语和定义 ...........................................................................7 四、碳排放评价工作内容和流程...............................................8 五、碳排放评价方法 ...................................................................9 六、碳排放评价结论 .................................................................15 附录一 纳入碳排放评价试点行业范围 ...................................17 附录二 碳排放一般核算方法 ...................................................20 附录三 企业温室气体和二氧化碳排放“三本账”核算表 .......24 附录四 碳排放绩效核算表 .......................................................25 附录五 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核算规范 .......................................26 附录六 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参考值 ...........................27 — 5 —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浙江省范围内钢铁、火电、建材、化工、石 化、有色、造纸、印染、化纤等九大重点行业,编制环境影响报 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碳排放评价试点工作。具体纳入 碳排放评价的试点行业范围详见附录一,其他行业建设项目碳排 放评价工作可参照执行。 二、引用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 指导意见〙 (国发〔2021〕4 号) ; 2.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 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环综合〔2021〕4 号) ; 3.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 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 (环环评〔2021〕45 号) ; 4.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 〙 (部令第 16 号) 。 5.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1-2016) ; 6.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2-2018) ; 7.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 境〙 (HJ 2.3-2018) ; 8.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 10 个行业企业温 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 〔2013〕2526 号) ; 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 4 个行业企业温 — 6 — 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 〔2014〕2920 号) ; 1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批 10 个行业企业 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改办气候〔2015〕 1722 号) ; 11.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 相关工作的通知〙 (环办气候〔2021〕9 号) ; 12.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二氧化碳排放峰行 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 (环办气候函〔2021〕85 号) 。 三、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碳排放 指建设项目在生产运行阶段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 (包括自产和外购)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等活动产生的二氧 化碳排放,以及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二氧化碳排 放。 (2)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一定时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温室 气体排放总量。 (3)碳排放总量 一定时期内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 (4)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 一定时期内,企业每创造一个单位的工业增加值所产生的二 氧化碳排放。 (5)单位工业总产值碳排放 — 7 — 一定时期内,企业每创造一个单位的工业产值所产生的二氧 化碳排放。 (6)单位产品碳排放 一定时期内,企业每生产一个单位产品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 放。 (7)单位能耗碳排放 一定时期内,企业每消耗单位能源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8)评价基准年 评价建设项目二氧化碳排放现状水平的参考年。综合考虑评 价所需碳排放现状数据可获得性、数据质量、代表性等因素,选 择近三年排放量最大一年作为评价基准年。 四、碳排放评价工作内容和流程 碳排放评价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政策符合性分析、现状调查和 资料收集、工程分析、措施可行性论证和方案比选、碳排放评价、 碳排放控制措施与监测计划、评价结论。相关工作融入环境影响 评价报告相应章节中,并设立单独评价专章,其一般工作流程见 图 1: — 8 — 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 第 一 阶 段 1 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2 进行初步工程分析 3 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 1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2 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 3 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 1政策符合性分析 2现状调查和资料收集 1确定核算排放源和气体种类识别 2收集各个碳排放活动水平数据 3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数据 4确定碳排放强度评价基准(标准) 制定工作方案 第 二 阶 段 环境现状调查 监测与评价 建设项目 工程分析 1 各环节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 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第 三 阶 段 1 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 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 3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二氧化碳产排放节点分析 2核算项目二氧化碳产生量、排放量 和绩效 3措施可行性论证和方案比选 4基于协同控制的污染治理措施方案 比选 碳排放评价 较大 1碳排放控制措施与监测计划 2碳排放评价结论 轻微 编制碳排放评价专章 图 1 碳排放评价工作一般工作流程 五、碳排放评价方法 (一)政策符合性分析 收集相关资料,分析建设项目碳排放与国家、地方和行业碳 达峰行动方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关规划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9 — 结论等的相符性。 (二)开展现状调查和资料收集 收集建设项目主要经济和技术资料,识别二氧化碳排放源和 温室气体种类,收集各个排放活动水平数据;确定碳排放绩效评 价基准(标准) 。 1.新建项目 可依据项目可研报告、立项文件、设计文件等开展调查和资 料收集,包括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产品产量、能源类型及 消费量、净购入电力和热力、涉及二氧化碳排放的工业生产过程 (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原辅料使用量等内容。 2.改扩建及异地搬迁项目 改扩建及异地搬迁建设项目还应调查现有项目的评价基准年 二氧化碳排放情况。 如企业已纳入国家或省级碳排放核算相关平台,可直接从平 台引用现有项目相关数据,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二氧化碳排 放总量,化石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净购入电力和热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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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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