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无废城市细胞”建设鼓励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中山市“无废城市”建设,鼓励各类“无废城市细胞”积 极创建,促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提 高绿色生产和生活水平,根据《中山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 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山市“无废城市细胞”建设鼓励工作的组织 实施,鼓励对象为中山市内完成建设工作并通过考核验收的“无 废城市细胞”,具体包括“无废园区”、“无废工厂”、“无废酒店”、 “无废餐馆”、“无废商场”、“无废公园”、“无废学校”等。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与验收申报的单位,须具 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依法设立,证照齐全,存续期满一年,且工商 —1— 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市范围内(提供营业执 照复印件、近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提供近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财务报表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 报告复印件); 3.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主要包括信贷、债券等 逾期,担保的企业、个人违约等,提供截止申请当天“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4.近三年内或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事故 或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未受到安全、环境、质量主 管部门处罚。 (二)进行申报的工厂、园区内的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 或处置、披露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要求,按 规定办理相关许可证。近 3 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未被列为环保警示企业或信用不良企业、未出现固体废物规范 化管理评估抽查不达标情况。 —2— 第四条 鼓励原则 遵循“无废城市细胞”建设主体自主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评选出一批“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成效 显著的园区、工厂、酒店、餐馆、商场、公园和学校,对其进 行公开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鼓励方式 (一)对完成建设并通过考核验收的“无废城市细胞”分别 授予“中山市无废园区”、“中山市无废工厂”、“中山市无废酒店” 、 “中山市无废餐馆”、“中山市无废商场”、“中山市无废公园”、“中 山市无废学校”等称号并授牌。市无废办通过电视、广播、报纸、 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通报表扬。 (二)对完成建设并通过考核验收的“无废城市细胞”给予 奖补,具体奖补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与市财 政局商定。 (三)鼓励金融机构为“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单位在通过考 核验收后三年内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四)通过考核验收的“无废工厂”,纳入下一年度固体废 物环境管理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3—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组织实施单位 中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 无废办”)负责全市“无废城市细胞”建设与申报工作的统筹和指 导,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和执法局、市教育体育 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各镇街按照职能分工配合落实, “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单位负责具体的建设和申报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无废园区”、“无废工厂”的建设与申 报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无废酒店”、“无废餐馆”、“无废商 场”建设与申报工作;市城管和执法局负责组织“无废公园”建设 与申报工作;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无废学校”建设与申报工 作。 第七条 组织实施流程 (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于每年一季度印发 中山市“无废城市细胞”建设与申报通知。 (二)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 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各职能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无废城 市细胞”建设方案进行审核。 (三)审核通过的单位,根据“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方案完 —4— 成建设后,向相应的职能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各职能部门组 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成果开展验收。各职 能部门每年 12 月底前汇总当年“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及验收名单 至市无废办。 (四)通过验收的“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单位名单、星级、 鼓励方式和标准等信息在官网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公众 监督。 (五)按照公示结果,市无废办向“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单 位授予相应称号并授牌,市无废办向“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单位 发放奖补资金,市金融局协调金融机构为“无废城市细胞”建设 单位的绿色信贷提供支持,市生态环境局将相关企业纳入固体 废物环境管理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第八条 申报材料要求 (一)中山市“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申请材料包括: 1.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申请表; 3.“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方案。 (二)中山市“无废城市细胞”验收申请材料包括: 1.“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总结报告; —5— 2.“无废城市细胞”评价指标体系自评表; 3.工厂或园区如有相应设备、设施投资的,应提供固体废 物减量化和自行利用处置设施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设施设备购置 安装或建设的佐证材料,并提供“无废工厂”或“无废园区”建设总 投资及相应的票据资料。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附则 本细则由市无废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至 2025 年 12 月。 资料来源:http://zsepb.zs.gov.cn/xxml/xxgk/tzgg/tzgg/content/post_2241504.html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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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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