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环气候〔2023〕18 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 2023—2025 年 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 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有关单位: 为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强我市发电行业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3 —2025 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 知》(环办气候函〔2023〕43 号)等要求,现将我市 2023— 2025 年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 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确定并公开年度名录 各区生态环境局逐年确定纳入下一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 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包括经最近一次核查确认以及上 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 能源消费量达到 1 万吨标准煤)的发电行业(分类代码见附 件,自备电厂视同发电行业)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并于每 年 12 月 31 日前录入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 台)。 对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 停止排放温室气体,或经核查上两年度温室气体排放均未达 到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单位,各区生态环境局应及时 上报有关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现场核实确认,向其书 面告知应履行的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完成时限等事项,并 在确认其完成相应义务后从名录中移出。 (二)组织制订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 各区生态环境局组织重点排放单位,按照《企业温室气 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环办气候函 〔2022〕485 号,以下简称《核算报告指南》)要求,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通过管理平台完成下一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制 订和提交工作。 (三)组织开展月度信息化存证 各区生态环境局组织重点排放单位按照《核算报告指 南》等要求,在每月结束后的 40 个自然日内,通过管理平台 上传燃料的消耗量、低位发热量、元素碳含量、购入使用电 量、发电量、供热量、运行小时数和负荷(出力)系数以及 排放报告辅助参数等数据及其支撑材料。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 至少保存 5 年,鼓励有条件的重点排放单位探索开展自动化 存证。 (四)组织报送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各区生态环境局组织重点排放单位,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 通过管理平台报送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其中,2022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 与 报 告 指 南 发 电 设 施 ( 2022 年 修 订 版 ) 》 ( 环 办 气 候 函 〔2022〕111 号)要求编制;2023 和 2024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 报告,按照《核算报告指南》要求编制。 2022 年度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为 0.5703tCO2/MWh。 后续年度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如有更新,将按照生态环境 部有关要求执行。 (五)组织开展年度排放报告核查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有关技术支撑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技术 服务机构,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 行)》(环办气候函〔2021〕130 号)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 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环办气候函〔2022〕485 号)要 求,通过管理平台进行文件评审,开展现场核查并线上填报 核查信息、编制核查报告,于每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对重点排 放单位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管理平台填报工 作。 各区生态环境局组织重点排放单位及时整理归档有关支 撑材料,积极配合核查工作。 (六)强化数据质量日常监管 各区生态环境局可以通过有关技术支撑单位或委托第三 方技术服务机构,对重点排放单位月度信息化存证的数据及 信息进行技术审核,对重点排放单位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编制 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重点排放单位及时、规范开 展存证,对煤样采集、制备、留存的规范性、真实性进行现 场抽查。对于数据异常等问题线索进行核实,敦促重点排放 单位完成整改,并通过管理平台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七)开展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评估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 (试行)》要求,组织专家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质量 合规性、及时性等进行评估,于每年 7 月 31 日前通过管理平 台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生态环境局要高度重视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工作,组 织重点排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编制数据质量控制计划 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开展信息化存证,通过管理平台按期 完成各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定期抽查月度存证和数据质量 控制计划执行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重点排放 单位开展日常监管执法,切实提高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 (二)落实工作经费保障 各区生态环境局应落实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日常监管 以及相关能力建设等工作所需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 第三方开展工作的,应尽早安排下一年经费,按期保质保量 完成相关工作。 (三)加强能力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将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纳入培训计划,定期 开展培训工作;建立市、区、重点企业联动机制,及时会商 和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区生态环境局、各重点排放单位安 排专人负责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国家和我市组 织的培训活动,快速提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 专业能力。   附件:发电行业分类代码     2023 年 3 月 15 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气候与国际处   李帆、陈颖 联系电话:87671547) (此件主动公开) 资料来源:https://sthj.tj.gov.cn/ZWGK4828/ZCWJ6738/sthjjwj/202303/t20230317_61431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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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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