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2023 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构建新型电力系 统,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 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及电力市场有序运营,促 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进一步规范电力辅助服务管理,根 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的通 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1 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护电力系统安全 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促进新能源消纳,由火电、核 电、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等发电侧并网主体,电化 学、压缩空气、飞轮等新型储能,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 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能够响应电力调 度指令的可调节负荷(含通过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形式聚 合)提供的服务。包括且不限于: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 制(AGC)、调峰、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AVC)、 黑启动、转动惯量、快速调压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 称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理范围内的并网主体(包括火电、 核电、风电、光伏发电、新型储能等)。虚拟电厂(聚合 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桩、蓄冷 蓄热空调、高载能工业负荷、自备电厂及所属企业负荷、 居民农业侧可调节负荷等可调节资源聚合为一个整体)作 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山东能源监管办负责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 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确定各类电力辅助服务品种、补偿 类型并制定具体细则,对辅助服务的调用、补偿及分摊等 情况实施监管。电力调度机构在山东能源监管办的授权下 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辅助服务的调用、补偿及分摊 情况统计等工作。 第五条 新建发电侧并网主体完成以下工作且具备结算 条件之后开展辅助服务结算,火电、核电、抽水蓄能机组 移交生产后参与辅助服务结算;风电场、光伏电站自调试 期(3 个月)满后次月 1 日起参与辅助服务结算;储能电站 自调试期(1 个月)满后次月 1 日起参与辅助服务结算;虚 拟电厂按照《可调节负荷并网运行与控制技术规范》 (DL/T 2473.1-2022)、《可调节负荷并网运行与控制技术 规范》(DL/T 2473.13-2022)要求完成接入电网且具备结 算条件后开展辅助服务结算。 第六条 山东电网辅助服务市场运行期间,相关条款按 照市场交易规则执行,有关辅助服务品种不在本细则进行 重复补偿。如该品种在辅助服务市场中因故暂停交易,则 仍按本细则执行,直到市场交易重启。 第七条 山东能源监管办依法对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 构、山东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电力交易机构)和并网 主体执行本细则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管。依据本细则和山东 能源监管办授权,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对提供辅助服务的并 网主体开展管理,并将补偿和分摊结果报山东能源监管办 备案;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向电网企业和并网主体披露补偿 和分摊结果;电网企业负责对并网主体辅助服务补偿和分 摊结果开展结算。 第二章 定义与分类 第八条 辅助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 第九条 基本辅助服务是指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 运行,保证电能质量,并网主体应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 一次调频、基本调峰、基本无功调节。 (一)一次调频是指当电力系统频率偏离目标频率时 电源通过控制系统的自动反应,调整有功出力减少频率偏 差的控制功能。 (二)基本调峰是指发电机组在规定的出力调整范围 内,为跟踪系统负荷的峰谷变化及新能源出力变化,根据 调度指令进行的发用电功率调整所提供的服务。 火电机组的基本调峰标准应达到额定容量的 50%(后 续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供热火电机组在供热期间不 应损失基本调峰能力;风电、光伏按能力提供基本调峰。 (三)基本无功调节是指发电机组在发电工况时,在 迟相功率因数 0.8 至 1 范围内向电力系统发出无功功率,或 在进相功率因数 0.97 至 1 范围内向电力系统吸收无功功率 所提供的服务。 第十条 有偿辅助服务是指发电侧并网主体在基本辅助 服务之外所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 AGC、有偿调峰、有偿 无功调节、AVC、黑启动,以及风电场、光伏电站或储能 电站提供的转动惯量、快速调压、一次调频等。 (一)自动发电控制(AGC)是指通过自动控制程序, 实现对控制区内各发电机组(发电单元)有功出力的自动重新 调节分配,来维持系统频率、联络线交换功率在计划目标 范围内的控制过程。 (二)有偿调峰是指通过调减运行机组出力直至停机 使机组出力或联络线电力小于有偿调峰基准时提供的调峰 服务。机组提供有偿调峰服务,须能够按照电力调度机构 的指令,满足一定调节速率要求,随时平滑稳定地调整机 组出力。 (三)有偿无功调节是指发电机组在迟相功率因数小 于 0.8 的情况下向电力系统发出无功功率,或在进相功率因 数小于 0.97 的情况下向电力系统吸收无功功率,以及发电 机组在调相工况运行时向电力系统发出或吸收无功功率所 提供的服务。 (四)自动电压控制(AVC)是指在自动装置的控制 下,并网主体的无功出力、变电站和用户的无功补偿设备 以及变压器的分接头根据电力调度指令进行自动闭环调整 使全网达到最优无功和电压控制的过程。 本细则规定的 AVC 服务仅指发电机在规定的无功调整 范围内,自动跟踪电力调度指令,实时调整无功出力,满 足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控制要求所提供的服务。 (五)黑启动是指电力系统大面积停电后,在无外界 电源支持情况下,由具备自启动能力的发电机组、抽水蓄 能机组、新型储能等所提供的恢复系统供电的服务。 (六)转动惯量是指在系统经受扰动时,并网主体根 据自身惯量特性提供响应系统频率变化率的快速正阻尼, 阻止系统频率突变所提供的服务。 (七)快速调压是指在系统经受扰动时,风电场、光 伏电站、储能电站通过控制逆变器等手段,快速将并网点 电压调整至正常范围。 第三章 提供与调用 第十一条 并网主体有义务提供辅助服务,且所提供的 辅助服务应达到规定标准。并网主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提供基础技术参数以确定各类辅助服务的能力 提供辅助服务能力测试报告。 (二)负责设备的运行维护,确保具备提供符合规定 标准要求的辅助服务能力。 (三)根据电力调度指令提供辅助服务。 第十二条 电力调度机构调用并网主体提供辅助服务时, 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电网运行实际情况, 组织、安排调度管辖范围内并网主体提供辅助服务。 (二)对辅助服务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和计量,对补偿 和分摊情况进行统计。 (三)定期公布辅助服务调用、补偿及分摊情况,并 报送山东能源监管办备案。 (四)答复并网主体的问询。 第四章 考核与补偿 第十三条 基本辅助服务为并网主体义务提供,无需补 偿;有偿辅助服务可通过固定补偿或市场化方式提供,所 提供的辅助服务应达到规定标准。当并网主体因自身原因 无法按标准提供辅助服务时需接受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见 《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3 修订版)》。 第十四条 有偿辅助服务的补偿原则 (一)AGC、有偿调峰的补偿按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 易结果执行。 (二)有偿无功、AVC、黑启动、惯量响应、一次调 频、快速调压的补偿按本细则执行。 (三)有偿 无功 按机 组计 量 , AVC 辅助 服务 按机 组 (场站)计量;转动惯量响应、一次调频、快速调压辅助 服务按场站计量。 第十五条 有偿无功辅助服务补偿 根据电力调度指令,发电机组比迟相功率因数 0.8 多发 出的无功电量或比进相功率因数 0.97 多吸收的无功电量, 按照 30 元/兆乏时进行补偿。 第十六条 AVC 辅助服务补偿 装设 AVC 装置的机组(场站),若 AVC 投运率达到 98%以上,且 AVC 调节合格率达到 98%以上,按机组(场 站)容量和投运时间补偿: 补偿费用  (调节 - 98%) PN YAVC t AVC (100%  98%) 式中: 调节 为机组 AVC 调节合格率; PN 为机组额定容量或风电场、光伏电站装机容量 (兆瓦); YAVC 为 AVC 补偿标准,取 0.1 元/兆瓦时; t AVC 为机组 AVC 投运时间,单位为小时。 第十七条 黑启动辅助服务补偿 (一)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系统运行需要,以正式文 件的形式确定黑启动机组,并与相关并网主体签订黑启动 技术协议,约定黑启动技术性能指标要求,包括黑启动的 设备配置、响应时间等。 (二)提供黑启动服务的并网主体,在电网需要时, 通过自身黑启动能力,完成相关机组并网发电。并网主体 开展年度黑启动试验,黑启动电源按照 30 万元/次进行补偿; 因电网故障提供实际黑启动服务,按照 1000 万元/次进行补 偿。 (三)电力调度机构每年需将黑启动机组名单报山东 能源监管办备案。 第 十 八 条 风电场、光伏电站、储能电站转动惯量响应 辅助服务补偿 (一)当满足如下条件时,计算其提供的转动惯量响 应。 f  0.05Hz P  20% PN df f   0 dt 式中: f 为电力系统频率偏差,单位为赫兹; P 为风电场、光伏电站或储能电站的实际有功功 率,单位为兆瓦; PN 为风电场、光伏电站的装机容量或储能电站 的额定功率,单位为兆瓦; df dt 为频率变化率,单位为赫兹/秒。 (二)转动惯量响应的补偿方式 1、理论有功功率变化量 P (兆瓦) P - T j df  P f N dt Tj 式中: 为等效惯性时间常数,取 8 秒; fN 为电力系统额定频率(50 赫兹)。 2、惯量响应指数  式中: Pmax Pmax 100% P 为从频率偏差超出死区开始,1 秒内风电 场、光伏电站或储能电站实际最大有功功率变化量,单位 为兆瓦。 3、小扰动情况 当电网最大频率偏差不超过 0.06 赫兹时为小扰动,对 正确动作率进行计算。 若 f P  0 则统计为该风电场、光伏电站或储能电站 惯量响应正确动作 1 次,否则为不正确动作。惯量响应月正 确动作率  计算公式为:  式中: f correct f wrong f correct 100% f correct  f wrong 为每月正确动作次数; 为每月错误动作次数。 对于  大于 90%的风电场、光伏电站或储能电站,每 月补偿费用为:  - 90% 补偿费用  PN Y小扰动 100% - 90% 式中: Y小扰动 为补偿标准,数值为 72 元/兆瓦。 4.大扰动情况 当电网最大频率偏差大于 0.06 赫兹时为大扰动,对惯 量响应指数进行计算。 对于 大于等于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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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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