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 报告核查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3 年 8 月 目录 前言................................................................................................................................1 1 范围.............................................................................................................................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 3 术语和定义.................................................................................................................2 4 核查原则.....................................................................................................................4 5 核查技术要求.............................................................................................................4 6 核查程序.....................................................................................................................5 7 机构及人员的能力要求...........................................................................................12 8 投诉和申诉...............................................................................................................15 附录 A 核查计划(资料性附录).............................................................................16 附录 B 现场核查清单(资料性附录).....................................................................18 附录 C 核查报告模板(资料性附录).....................................................................20 前言 为提高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完善碳排 放核查技术支撑体系,指导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制定 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开展碳排放报告核查的原则、技术要求、程序、机 构及人员的能力要求、投诉和申诉。 本规范附录 A-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制订。 本规范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 治中心。 本规范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1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简称“碳排放报 告”)的核查原则、过程以及机构和人员能力等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自治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 。 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可参考执行。发电行业重 点排放单位可参考本规范自行组织内部核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1.1 核查 根据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以及相关技术规范, 对重点排放单位报告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核实、查 证的过程。 1.2 核查准则 在对核查证据进行比对时作为参考的一组方针、程序或要求。 核查准则包括企业进行碳排放报告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等规定的要求。 2 1.3 核查证据 与核查准则有关的并且能够被证实的文件、资料、记录、事实陈 述或其他信息。 核查证据可以是定性的或定量的。 1.4 委托方 委托进行碳排放报告核查的主管部门或机构。 1.5 核查机构 根据核查规则、技术标准和程序要求等,对重点排放单位的年度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开展核查、复查工作,出具独立的核查成果并承担 相应责任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 1.6 被核查方 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即: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内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 经济组织。 1.7 核查技术工作组 由实施核查的具备相关能力的至少两名以上核查员组成。需要时 , 由技术专家加入提供支持。指定其中的一名核查员为核查技术工作组 组长,核查技术工作组组长领导和监督核查工作。 1.8 现场核查组 由负责现场核查的具备相关能力至少两名以上核查员组成,需要 时,由技术专家加入提供支持。原则上现场核查组人员和核查技术工 作组人员保持一致。 1.9 核查计划 对核查活动和安排的描述。 3 1.10 核查范围 核查的内容和界限。通常包括对企业实际位置、边界、碳排放活 动和过程以及所覆盖时期的描述。 1.11 核查报告 核查机构现场核查后编制的报告,用于记录核查结论以及核查过 程相关的所有文档证据及合理理由。 4 1.12 核查原则 客观独立 核查机构应在核查活动中保持独立,避免偏见以及利益冲突,在 整个核查活动过程中保持客观。 1.13 公正公平 核查机构应根据约定的核查准则开展核查工作,确保核查活动中 的发现、结论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1.14 诚实守信 核查机构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对获取的被核查方的商业和技术 秘密(或机密)履行保密义务。 1.15 专业尽职 核查人员(含组员、组长及技术专家)应具备核查所需的专业技 能,能够根据任务的重要性及委托方的具体要求在核查过程中进行专 业判断;准确反映核查工作的发现、发现的不符合项以及核查结论。 5 核查技术要求 核查技术工作组应按照相应行业的核查技术指南及相关文件通知 要求对被核查方排放报告中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开展核查。在具体核查 过程中,核查技术工作组可结合自身经验,并根据被核查方的实际情 4 况判断,确定查、问、看、验的具体内容以及详细程度。无论核查的 内容和详细程度如何确定,都应基于受核查的证据文件,确保核查报 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核查技术工作组应现场查阅被核查方提供证据的原件,对证据载 明信息以及证据之间逻辑关系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从而对排放报告中 信息和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符合性进行判断。核查技术工作组应 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任何与核算指南或质量控制计划不符合的情形开 具不符合项,并要求被核查方限时补正。 6 核查程序 核查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核查,主要步骤包括核查安排、 建立核查技术工作组、制定核查计划、实施现场核查、开具不符合项、 编制核查报告、告知核查结果、核查文件存档等八个步骤,其中核查 计划、现场核查描述、开具不符合项及整改确认、核查报告编写等均 在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上完成。具体的核查程序如图 1 所示。 5 核查启动 否 5. 开具不符合项 核查技术工作组确 是否存在不符合项 核查技术工作组根据保守性原则测算排放量及相关数据。 1. 核查安排 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其他方式委托第三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核查服务; 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核查任务、进度要求及最终需提交文件。 是 否 开具不符合项,并确认是否得 2. 建立核查技术工作组 核查机构在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系统建立核查技术工作组; 是 6. 编制核查报告 核查技术工作组在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系统编制《碳核查报告 3. 制定核查计划 核查机构在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进行文件评审,制定具体的核查计划,提交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7. 告知核查结果 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核查结果告 告知结果前,如有必要,可进行复查。 是否免予现场核查 是 自治区生态环境 否 重点排放单位是否对核查结论有异议 是 4. 实施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组召开首次会议; 现场核查组在重点排放单位进行现场核查,通过问、查、看、验收集相关证据; 现场核查组现场资料收集及数据核算,形成核查结论;于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填报现场核查内容;否 现场核查组召开末次会议,告知企业初步核查结论。 8. 核查文件存档 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保存核查过 核查机构将相关记录纳入内部质量管 核查结束 图 1 碳排放报告核查流程图 6 6.1 核查安排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其他方式委托第三方技术 服务机构(即:核查机构)开展核查工作,核查机构须建立完善的内 部质量管理体系和适当的公正性保证措施。 1.16 建立核查技术工作组 核查机构应根据核查任务和进度安排,建立一个或多个核查技术 工作组(以下简称技术工作组),技术工作组至少由 2 名成员组成,其 中 1 名为组长,至少 1 名成员具备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所在行业的专 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技术工作组组长应充分考虑重点排放单位所在的 行业领域、工艺流程、设施数量、规模与场所、排放特点、核查人员 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等方面的因素,确定成员的任务分工。有必要 时,可引入技术专家加入技术工作组,提供技术指导。 技术工作组建立后需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现场核查时应严 格按照已报备的技术工作组人员进行安排,如有人员变动,须提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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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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